对校园欺凌实行人性化法律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情况,强调坚持依法公正办理相关案件,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被害学生;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学生;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
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待校园欺凌当事人,从而对校园欺凌实行人性化法律治理,是法制社会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和谐的追求目标。因为,中小学的校园欺凌事件当事人,多数都是未成年人,或者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过度地强调法律手段,过度地采用法律惩罚的方式,不仅会导致当事人心理更加扭曲,也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压力,甚至产生更大的危害。
事实上,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并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慢慢积累和形成的。我们并不否认,有些学生确实“野性”强了点,坏习惯多了点。但是,并不存在本质不好的现象。关键就在于,家庭和学校教育有没有跟上节奏,有没有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正面引导。更多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发生欺凌事件,都是家长过于宠爱、学校过于放纵造成的,没有在学生有这样的苗头时,及时跟踪、及时处理、及时教育。譬如甘肃某县中学读高三的17岁学生小高,就是因为长期受到别的同学的欺凌,最终产生了报复其他同学的想法,产生了犯罪心理。虽因及时悔改,没有造成严重危害,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小高最终也考上了大学。但是,如果学校能够对学生多些关心、多些帮助、多些支持,使小高同学不受欺凌,也就没有这样的事件。那么,小高所在的学校,除了抓高考升学率外,有没有关心校园欺凌这样的问题呢?有没有知道小高被其他同学欺凌呢?
按照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759人、不起诉650人。也就是说,校园欺凌问题还是十分突出的,欺凌现象也是比较普遍的。而且,这些还是情况十分严重的欺凌事件和当事人。如果把大大小小的欺凌事件全统计出来,欺凌问题可能要严重得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司法机关来处理和解决,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搞不好,会越处理越多,越处理难度越大。检察机关所以对部分欺凌事件当事人做出不起诉、不逮捕的决定,决不是放任犯罪、放任校园欺凌,而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校和家长能够更好地承担起教育学生和孩子的责任来,让更多的学生和孩子不要因为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而对前程产生影响、对心理产生影响。
这也意味着,司法机关的人性化应当传递到学校和家庭、老师和家长身上,升学率十分重要,孩子的品质更加重要。一所学校,升学率再高,各种恶性事件却不断,再高的升学率又有何用,又有多少家长愿意把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把孩子送到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中英文学校,原因就在于,这些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方面,是全方位的,是把品质、道德教育与文化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真正的素质教育。在这些学校,不管家庭有多富、家长地位有多高,学生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是不允许出现欺凌事件的发生的。这样的教育,才更加容易被社会所接受,才能培养出更加优秀的学生来。
就目前而言,要想解决好中小学的校园欺凌问题,应当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方面,学校教育要转型,要把应试教育逐步转化成素质教育。也就是说,文化课需要抓紧,综合素质更要加强,要对各种可能存在的不太好的苗头都消灭在萌芽状态,让类似校园欺凌这样的问题不发生,至少要滥竽充数发生;另一方面,教育机关、司法机关要成立专门的研究和解决机构,对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让司法机关来处理。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只能是重特大事件,而不是一般性欺凌事件。更多的工作,要依赖于学校和家长,要靠教育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的联动,扩大教师家访范围和密度,且家访时不要把话题全停留于孩子的学习成绩上,而是孩子的综合素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