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挤地铁致10级伤残,索赔17万元!法院判了...

武汉一女子乘坐地铁上车时,右脚踏入站台与列车之间的缝隙处,导致脚部受伤,杨女士将地铁集团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记者从武昌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是女子自身原因所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驳回其诉讼请求。

女子挤地铁致十级伤残

2019年6月6日,52岁的杨女士乘坐武汉地铁2号线至螃蟹岬地铁站,换乘地铁7号线。当时人流量较大,杨女士上车时右脚踏入站台与列车之间缝隙处,导致右脚受伤。

杨女士感觉身体不适后,找地铁工作人员呼救。随即,地铁工作人员对杨女士开展急救措施,提供了急救箱和轮椅,并送杨女士就医。

经诊断,杨女士为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外踝皮肤裂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了43天。后经鉴定,杨女士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杨女士认为地铁集团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2019年10月,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

资料图。来源:大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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