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预披露与公告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与公告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信息披露一般分为减持前预披露,减持过程中披露,减持完后披露。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一般是不需要做预披露的,有承诺需要提前三个交易日预披露的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减持,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公司应当预先发布减持计划。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累计达5%时需停止交易并发布公告,公告两日后方可继续减持。公告后继续减持的,可重新起算触发披露义务的股份变动比例,累积达到5%时,将再次触发报告和公告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证券法: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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