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舫:技术进步中正义困境的生发与消解
编者按: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矛盾构成人类社会正义观演进的基本主题。技术进步促使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冲突转变为生产领域中劳动正义与资本正义、经济正义之间的对立形式。技术进步中正义困境形式的变化导源于其所依托的技术理性逻辑。技术理性逻辑与资本增殖逻辑的合谋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强制操控,忽视了人类理性的固有局限在技术进步中滋生异化的必然性,造成物质财富生产与人本质力量发展的悖反、人工智能场域中社会正义观念的迷失以及人生活意义的幻灭等现实危机。面对技术进步中生发的正义困境,必须推动技术理性实现从统摄资本与劳动根本对立的现实逻辑到突显劳动自我矛盾和自我超越的辩证理性逻辑的转向,并在此前提上扬弃技术进步,构建正义实践,还原劳动属人的本质力量,建构与人的本源性存在方式相契合的正义性社会关系,在社会关系正义性的总体逻辑中实现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正义问题是贯穿人类生存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伦理正义、政治正义以及法律正义等关于正义价值原则的基本形式,构成了整个人类历史正义观演变的主线。技术进步在促进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的同时,使得劳动正义与资本正义、经济正义之间的冲突成为现代社会生产中的主要形式,传统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矛盾则被遮蔽。伴随技术理性逻辑的延伸,寄生于现实生产领域之中的劳动正义与资本正义、经济正义之间的冲突,延续到生活世界则引发了一系列现实问题,而技术进步所依附的理性神话及其与资本逻辑的勾连最终阻滞了劳动生产的现实生成,历史发展中现实逻辑的劳动正义沦为资本增殖与经济增长的附庸,与人的生命存在内在关联的劳动丧失了本质个性和理论品性。技术进步中正义困境的形式转换显露出诸多深层疑问:技术进步中的正义困境究竟如何实现对基本伦理和政治维度中正义价值的内在消融?劳动层面的正义赖以存在的合法性根据是什么?本体论意义上的正义理念以何种方式存在?这些困惑的核心在于技术进步中正义理念的形式转变何以构成对正义理论根基的挑战。审视并突破正义困境必须立足于彰显人的正义实践的根本载体,扬弃技术进步中正义理念沦为与人的本源性存在方式和现实生命发展相对立的抽象状况。
一、技术进步引发正义困境形式的变化
人类历史的正义困境事关正义价值的确立与实现,正义价值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实现既是困扰现代人生存境况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哲学所关注的重大课题。正义困境在社会历史中引发的矛盾集中表现为私人化的正义观念与社会共同体内部正义原则之间的冲突,其表现形式依附于特定的实质内容,生成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伴随人类生产生活领域的扩展和丰富,正义困境逐渐呈现复杂多样的状况,从私人生活领域的自我良知判定、群体交往活动的行为规约到社会共同体中普遍价值体系的构建,都是正义困境在人类生产生活中表现样态的范畴。随着正义理念演变为公共生活和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价值规范,正义困境也在人类社会日益频繁的交往中趋向分化与庞杂,表现为宗教神学、伦理道德、法律、政治和经济等多维领域的正义立场、正义观念之间的矛盾纠缠。尽管正义困境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但其实质内容依然植根于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矛盾关系中,即正义价值在私人领域和共同体之间形成的悖反关系。从实质内容上确定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矛盾纠缠问题有助于揭露隐含在其背后的理性思维,抓住多元正义矛盾存在的深层根源。
伦理正义理念的运行与社会正义秩序的调整关涉人的生存方式转换和社会结构变更的问题,这一问题显示出政治活动在调节个体的伦理正义价值观念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中扮演的中介角色,根本表现为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冲突。作为正义困境的实质内容——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矛盾,伴随私人领域和共同体在正义理念上差异形式的演变而逐渐澄明。人类生存方式的多样和公共生活空间的扩展致使正义理念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呈现出迥然各异的具体形式,正义理念的不同形式与人们生存和社会整体发展需要的正义价值之间盘根错节,现实正义困境愈加复杂化。人们通常以伦理领域的正义理念为基本维度,致力于解读其与相关领域性正义理念之间的矛盾关系,如对正义困境进行伦理正义与法律、权利正义等之间矛盾关系的分析,形成了对正义困境的共识与争议并存的丰富理论成果。
首先,将正义困境归诸伦理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矛盾运动。有观点指出,伦理正义是评判个人行为正义的根本依据,并将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认为正义理念可以划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整体正义,而个人正义的实现要依靠社会整体正义”,[1]承认对个人正义观的制度引领是实现正义原则广泛实施的必然要求。其次,有论者针对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矛盾运动,从伦理正义与法律正义之间的关系角度考察正义困境,认为伦理正义与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两大基本构成,“法律与道德的本质联系,决定了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的互动结构”,[2]进而推断构建伦理正义与法律正义的良性互动以保障基本社会正义。最后,还有论者以个体固有伦理正义观念及其如何实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将正义困境归结为伦理正义与法权正义之间的差异性运动,指出,“为了'保护人的自然权利’,'伦理正义’被肢解为'法权正义’的两种形态:一个是'平等正义’,即保障个体在享有社会财富方面的机会均等;一个是'自由正义’,即保障个体在维护自身财产权利方面的天然正确”,[3]而个体在意志自由的促动下往往忽视甚至侵犯其他理性主体获取平等自由的权利,从而造成伦理正义的“道德自律”与权利正义的“道德应当”之间的矛盾。对正义困境进行伦理正义与社会正义、法律正义和权利正义之间矛盾关系等多维分析,揭露了由伦理正义衍生的领域性价值分裂和价值意义歧义的正义困境实质,但仍未厘清社会秩序、法律和权利内容的合法性、正当性与伦理正义的关系问题。社会秩序、法律和权利内容的合法性、正当性本身是伦理正义评判的对象,事关正义困境的根基,即政治权力和资源分配的制度方式问题。政治正义是社会正义理念的基础和保证,内在包含法律正义等制度形式,关涉政治权力和个体主体权利之间的冲突。[4]
政治正义与法律、权利正义之间存在交叉关系,正义困境在具体的生产生活领域通常以法律或权利正义的制度形式为中介与伦理正义的矛盾运动交互展开,这恰恰证明政治正义与伦理正义在内容上直接相对,政治领域的正义样态决定了伦理正义的实现情况。政治正义是构建充满正义性的社会生活结构和秩序的基础与保证,内在包含法律正义等制度形式,关涉政治权力和个体主体权利之间的冲突。只有深入政治领域追问政治正义与伦理正义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真实把握正义困境的本质。
正义理念经历了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念的历史演变,表明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关系问题发生了从道德领域上升到价值领域的视域转换,其背后隐含着理性思维发展的必然逻辑。正义理念在人类理性思维中的反映形式伴随社会结构的变更相应经历了从道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转变。在同质的社会结构中,道德理性是连接私人领域与共同体之间正义关系的主要形式,为了实现个人“内在善”与公共领域“外在善”的高度统一以维系社会结构的机械秩序,政治权力促使自身正义理念道德化,使之成为社会共同体必须遵守的正义原则,实质是发挥政治正义的规范来强制整合社会的功能。日益分化和异质的社会结构使得正义理念呈现出以价值观念为核心的多样式存在形态,不同主体的价值理性呼唤多元化的正义价值领域,通过各领域功能相互补充与协作实现了正义价值的有机整合,进而维持了社会共同体价值信念的正义性。但是,个体主体游离性、原子式的正义理念难以形成贯通于不同领域的价值共识。正义价值共识的困境在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发展中逐渐突显:基于合乎各自理性立场的伦理正义和政治正义在产生严重分化情况下建立的社会共同体如何保证秩序的正义与稳定?随着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正义理念已经由道德理性、价值理性推进到技术理性主导的新形态。技术理性基于客观规律省思正义困境并制定符合实证理性的决策,为道德理性和价值理性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为反思正义困境确立新的参照系。
技术进步中劳动正义与资本正义、经济正义的对立冲突是转换了形式的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矛盾关系,伦理正义和政治正义的基本问题域在技术进步的整体境遇下被生产领域的“正义”要求所掩盖。在现代生产领域,技术进步与资本逻辑的合谋使得人类生活实践被强制简化为物质生产活动。“资本正义”鼓吹资本增殖是其自身生产的价值而非劳动所创造,并伴随资本向掌控经济生活和金融层面的诉求转变,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正义”被宣称为劳动生产的必然要求。技术进步的高效运作推动作为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劳动发展至社会所需的生产力程度,极力促进生活劳动转化为扩大社会生产的手段,其初衷是实现资本逻辑统摄下的资本正义和经济正义形式,却造成了资本正义和经济正义的目的与人们现实的劳动正义诉求之间的矛盾冲突。技术进步通过高效的物质生产促进资本正义过渡到经济正义,巧妙地将劳动正义与资本正义的尖锐冲突掩饰为现实劳动生产力与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非平衡性问题,鼓动现有劳动力融入技术进步浪潮中以成为助推经济利益增长的基本动力。经济生活和行为是人们基本生存的“自主”表达,经济正义在维持公共生活领域稳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实质是资本逻辑在技术进步包装下预设的天然合理性的现实表现。这一虚假的经济正义形式容易模糊人们对经济利益本身正义性的认知,最终必将导致人类陷入追求更高生活需要而不得不融入经济发展趋向并反思自身劳动限度以趋附技术进步的恶性循环中。
技术进步创造了以经济生活为主旋律的逐利场域和生存之道,构成劳动追求经济价值的基本逻辑并沦为资本逻辑的附庸,破坏了劳动正义之于人类生命存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深层逻辑。劳动正义所追求的是劳动创造过程与劳动产品所有权的一致性、劳动能力发展与劳动所得相互确证力量的同一性,内蕴个体生活德性正义与公共秩序正义的双重意义。劳动创造的过程必然贯穿着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矛盾关系,其正义困境的形式符合人类存在本性的历史性、矛盾性和人劳动方式的历史变化、现实生成的特质。技术进步迫使社会劳动方式及社会制度安排屈服于资本逻辑,导致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劳动关系的异化。技术进步制造的资本正义、经济正义与劳动正义的对立形式影响人们对技术进步中的劳动本质是否符合人的伦理和政治生存方式的正义性反思。技术进步促使伦理正义和政治正义的矛盾关系转向资本正义、经济正义与劳动正义的对立形式,其背后蛰居着趋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技术权力意志相合谋的理论诉求。正义困境形式的改变不是纯粹的自然行为,而是与人的生存法则直接相关的实践行为。随着技术进步对现代人生活世界的全部统御,技术的理性逻辑成为主宰人类生存方式的绝对权力意志,而构成人的生存根基的劳动本质力量则处于严重的危机之中,这一危机归根究底在于技术权力意志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合谋,即促使一切生活世界的理性都必须立足于技术理性可能存在的基础样式,表达了资产阶级企图超越自然性和现有生产力,以达到在更高生产效率中用市场价格取代一切价值的意向性,实则体现了资产阶级作为特殊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使其自身成为现代人生存的基本价值尺度。
二、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及其生发的现实正义困境
技术进步推动了技术理性逻辑的历史生成,这一逻辑在人的主体理性思维形成和社会生产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理性逻辑是科学技术与劳动活动的深层结合,其在技术进步中确立了技术理性对生活世界的实体统一性力量,形成了新的技术理性思维范式,实现了技术理性从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的工具功能向构造符合现代性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功能的转变。技术进步与其理性逻辑之间的相互促进改变了劳动的有机构成,使技术劳动由维持社会生产发展的手段上升为构造生活世界的目的。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将技术力量渗透到现代社会生产劳动的总体过程,塑造了劳动主体的理性思维,在技术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诱使人失去对劳动过程及其自身生存方式与生活世界正义关系的理性反思。技术理性追寻劳动范畴的本体承诺而疏忽对劳动本质根基的深究,必将在发达的工业社会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暴露知识论和极权主义的弊端。技术理性逻辑的局限随着技术进步的推进而衍生出现代人趋向理性主义、机会主义、利己主义以及价值虚无主义的生存方式等现实困境,造成现实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总体正义价值失落的危机,具体表现为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生态正义、交往正义等发展性正义困境的现实生发,以及未来人工智能发展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正义理念的消弭等问题,在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支配下正义困境的现实生发无不威胁人的自由本性和正义价值的实现。
人类理性的演变及其赖以发展的知识和权力逻辑的生成是历史进化的必然结果,技术理性是理性逻辑演进中实证化倾向的表现之一,技术进步的发展强调实证方法构成经验事实的绝对基础性地位,使得技术理性逻辑成为一切真理的尺度和认识世界的典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人类理性的演变经历了从古代先哲对存在本质的规律探求到现代社会人对世界认知思维能力的批判建构的总体发展过程,并随着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变化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演变形式,其中决定人类理性演变进度和发展程度的根本力量是人的劳动实践。人类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建构了政治理性、道德理性、人文价值理性以及技术理性等逻辑形式,不同领域的理性逻辑确立了各自的发展目标且形成各具特色的理性结构,而理性结构与社会关系的构建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向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资本逻辑支配下社会关系中浮现的正义困境反映了不同领域理性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历史证明,与实践需要密切相关的理性能力往往得以优先发展,其发展的优劣选择取决于理性实践的现实力量,理性实践在现实生产过程中倾向于突出生产权力之于整个社会生产结构的基本功能,掩盖并替代以反思客观世界为根本目的的主观理性及其塑造社会生产发展的思辨能力。以主观理性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倾向隐退,技术理性逻辑代替时常被诟病的资本逻辑而成为维护主导物质生产方式的权力工具。
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产生于技术力量对资本统治的理性逻辑拯救,即通过激发理性逻辑的强权功能,助使技术理性逻辑的范式成为理解劳动活动最基本的表现形式,进而形成劳动的本体论承诺方式。资本主义生产的理性逻辑制造了非正义的生产关系和劳动模式,这些非正义因素在与劳动目的的对立中逐渐受到政治与道德等主观理性的反思。然而,人们对资本逻辑的理性反思在技术进步中频频遭遇掩饰和阻碍,“以思想的实证主义形式出现的科学技术本身,当其被表达为技术决定论时,它就取代了已被摧毁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而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5]理性逻辑在技术进步中形成新的理性范式,即肯定以技术作为知识和权力生成本质的“决定论”逻辑。技术进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环境中培育了技术理性逻辑,通过其实证知识优势和权力逻辑将这一理性逻辑推广至整个生产生活领域,建立了以技术劳动为主要运作模式的社会结构,创造性地预设了社会历史的出场方式和运行逻辑。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在资本逻辑的支撑下借助强势权力改造与现实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劳动实践,将自身粉饰为主宰社会发展的实践范式。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实质上是将人类对资本逻辑及其生产关系的攻讦转换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省思,将劳动活动的本体论解释为人对自然物质具有无限开掘与生产的潜能,以此凸显技术权力通过发掘人的劳动生产潜能来化解人与自然矛盾关系的价值和功能优势。
当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发展到极致,势必会造成技术理性绝对化和技术进步异化的消极局面。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对劳动本体论的承诺与劳动方式载体的技术设定相关联,其在生产领域以及人与自然的正义关系上比传统认识论中的理性观念更具解释力和感召力。但是,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以一种非反思性的直观思维方式表达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否定和转换的形式时,忽视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劳动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技术劳动所构造的生产关系是否正义?这一问题牵涉到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等矛盾关系如何实现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辩证统一的问题,其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正义困境是决定人的存在本质的根本问题,但这个根本问题在技术理性逻辑的实践范式中却被束之高阁。人类理性的发展与人自身的进化、人与世界存在关系的改变相伴而生,它必然在运行过程中受制于人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及社会关系的多重矛盾性而暴露出自身认识功能的逻辑局限。任何理性逻辑主导的实践过程及其成果都是理性与非理性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将理性逻辑视为脱离历史性的绝对存在方式,就会走上非理性的偏狭道路。技术进步中的理性逻辑否定理性固有的局限和相对性,盲目强调自身理性的绝对权威,其通过创造涵盖一切、不受条件限制的全能概念逻辑,推动自身占据塑构人与世界关系的本体性地位,最终造成了技术理性逻辑的绝对权力和技术进步的异化,即技术进步走上了技术统治的人格化和非理性,进而导致劳动丧失其所固有的本体论维度,遮蔽了现实劳动及其活动过程中人的非理性因素应有的理论意蕴。
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及其催生的经济理性活动促使“可计算性原则”和数学逻辑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将人与自然的生产关系推导为人生命存在和世界本体性的原初关系,造成劳动关系以及整个社会关系与秩序正义的混沌状态。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片面发展了理性的知识论和工具化内涵,以物的价值和意义尺度安排生产制度、设计劳动方式、构建生产关系和维系社会秩序,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度之间差异性、矛盾性、曲折性的发展关系压缩到和物质生产休戚相关的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域中。劳动过程被技术化分解成抽象单一的局部性操作,“整个过程是客观地按其本身的性质分解为各个组成阶段,每个局部过程如何完成和各个局部过程如何结合的问题,由力学、化学等等在技术上的应用来解决”,[6]技术理性逻辑加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可计算性原则”及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决定作用,使人的劳动关系折合成为可计算的物的关系,“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7]正义理念在生产领域的价值表现为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获取物质资源的数量和产生成果的丰富程度,人与人之间复杂多样的劳动关系中的正义性问题被转移到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关系的问题域中。在技术理性统治的生产结构中,技术进步成为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关系实现内在统一的根本依据,并以此构成人与人的劳动关系和整个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技术作为主体改造客体过程的工具,在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展现出其作用的限度,但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却从技术劳动的本体论承诺出发考察人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使技术理性拥有从存在论上决定人的生存方式的优势地位。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现实矛盾的调和只有通过与自然存在物的“共在”相一致才能得以实现,劳动正义的价值和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正义性必须以满足物质生产的一体化要求为参照,正义困境从人与人的社会总体关系领域转移到由劳动勾联的人与自然物质生产关系的范围。
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广泛牵涉到人类生产生活总体关系的各个方面,显露出技术进步的功能局限及其运行的阶段性特征。技术进步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相互促进,其先后经历了从蒸汽时代、电气时代到信息时代的科技革命演变。随着网络信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思考能力的突显,技术进步已进阶到人工智能时代,且处于在技术路线和治理环境上具有不确定性的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进化的过渡阶段。当前弱人工智能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并未达到为整个社会历史发展提供基础和根本保证的程度,技术理性逻辑的弊端及其导致生产领域的正义困境必然在总体社会关系的深层次上引发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基本矛盾的现实张力。弱人工智能时代创造的社会生产力具有双重特质——既为实现劳动自由创造了基本的物质生产力条件,又衍生出与人的本质力量相违背的劳动生产力。一方面,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生产力进步并未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弱人工智能时代创造的物质财富并非围绕劳动者的本质力量来实现的,弱人工智能技术在片面追求物质财富极大增长的过程中造成了社会整体生产关系的偏狭运行,正义困境由生产领域向诸多现实领域延展。生产领域的制度正义、环境正义、代际正义、时空正义以及生存安全正义难题等随着弱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使用而威胁到人类基本生存权利,导致公共生活中人类生命安全与物质利益之间在道德权利和义务上的正义困惑,使得在社会生活中占有和使用公共权力是否合法合理的政治正义问题备受质疑。
人类实践的历史决定了理性逻辑具有时代性局限,技术进步的致命缺陷在于它存在颠倒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的关系,进而遮蔽了人在现实生活世界中面临的危险,悬设了对劳动的本体论承诺并以此构造了一种劳动与社会关系的非正义状态,这必然使得技术进步在异化演进中招致正义困境的现实生发。在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统治下,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正义与资本正义、经济正义之间的对立性问题集中爆发。技术进步通过“选择性”遗忘人的劳动局限对资本增殖的限制,企图将体现劳动主体的本质力量隔绝于生产领域之外,在与资本主义生产的结合中最大限度地弱化人的活动及其在物质生产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形成了在一切被技术理性逻辑操控、改造的生产领域中由技术代替劳动的模式。同时,伴随技术理性对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影响,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笼罩在技术劳动标准化的程序下。技术进步制造了人类劳动实践所及的一切领域都热衷于投入技术构成的生产格局,以确保资本稳定增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可能性局势,人在劳动过程中的正义观念和行为需要都将被纳入技术理性及其自我完备的封闭性逻辑中。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及其自主的生产能力在根本上舍弃了人的生活发展需要的基本驱动。在技术进步中掌握理性逻辑的支配力量必定忽视创造生产力的阶级对正义性生产生活关系样态的诉求,固定的技术权力与劳动者之间的异化关系成为无法避免的现实困境。尽管技术进步产生的巨大生产力能够给予劳动者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这些物质补给难以填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正义感的缺失和生活意义的空虚。技术理性逻辑支配下生产过程的发展以人的劳动异化为代价,而异化的劳动无法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且难以生成改造世界的生产力,技术进步中的生产力难以达到其所预设的扩大物质生产的“正义”标准。
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始终贯穿于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在强人工智能时代的预想中挑战人类的生存根基,造成人与现实生活世界关系的错位以及符合人性自由的正义关系的迷失。强人工智能时代的设想体现为全面感知、精准决策和实时控制三大关键特征,这一时代被视为是推动人与机器智能展开高效互动以在学习和管理层面替代人类智能的颠覆性技术创造的进步阶段。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理性实现了对人类理性局限的终极超越,形成了逻辑神圣化、绝对化的独立存在模式。这种存在模式打通了虚拟与现实空间的连接通道,模糊了虚拟与现实生活的界限,淡化了在现实生活中区分两种生活空间的逻辑必要性,技术本质的虚化在潜移默化中解构了人的存在本质,使置身于强人工智能时代构想中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沉浸于智能机器缔造的阴霾中。人类通过劳动实现对自然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主体化转换形成特殊的智慧能力,而强人工智能时代预想在自主决策和知识创造上具有鲜明的不确定性特征,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滋生诸如人工智能是否具有道德主体地位、能否彻底超越人工智能等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倒逼强人工智能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义性以及生活世界中的正义价值有无存在必要的伦理和政治难题。强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交往关系,“人工智能与人类订立的契约是否充满了不平等性和歧视性,这都是即将面临的伦理风险问题”;[8]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应对社会生活伦理价值等风险中往往比政治制度具备更高效的反应能力,可能动摇公共生活领域政治权力的主体性,甚至在人与人工智能之间建立某种“政治关系”,但人工智能能否学习并维持政治正义秩序是超出了人类理性判断的,这成为困扰现代人存在方式以及人与世界现实关系的潜在危机。
三、扬弃技术进步与构建面向现实逻辑的正义实践
技术进步使其理性逻辑的实体性统治成为构建社会生产结构和社会关系秩序的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人的生存方式及其在社会历史中的自我实现程度。技术进步推动技术理性与资本增殖在生产过程中以权力逻辑为中介实现了思想合流和制度支撑,在促进社会物质生产、人的社会生活形态发生积极变革的同时限制了劳动活动的思想活性,造成劳动对技术进步理性逻辑的被迫依附、生产领域的劳动正义诉求被遮蔽、人生存的本质力量在技术进步的异化中被淹没,最终导致与人生命存在本质内在相关的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历史难题被搁置。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在生产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发端于其背后所支撑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模式,其形成了对人与世界运行关系的知性化、实体化设定,解决技术进步的困境必须立足于现实的生存论视域,克服资本逻辑对技术进步的僭越式使用和对劳动实践的流俗化解读,构建面向现实逻辑的正义实践。将扬弃技术进步与构建面向现实逻辑的正义实践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的统一过程,在扬弃技术进步及其理性逻辑中重塑契合人本源性存在方式的辩证理性逻辑,为正义实践的展开提供理论基础;通过正义实践的构建使劳动真正成为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推动生产生活领域的正义困境回归到伦理和政治的基本逻辑视域,以伦理正义和政治正义的基本矛盾域为中介,实现同人的生命自由与发展正义需求内在相关的理论价值。
伴随资本逻辑及其主导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知识的积累,技术进步使其理性逻辑成为支配劳动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主要力量,并对现实生产生活的正义实践产生辩证的能动作用。现实逻辑的劳动实践在技术分工的强化运用中使人的自主劳动意识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人在技术劳动的生产境遇中能够反思现实遭遇,但理论逻辑的劳动正义诉求却仍被遮蔽,扬弃技术进步及其理性逻辑具有了现实可能性与迫切性。技术进步的发展与技术分工的精细化促进劳动实践从传统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推动不同领域的劳动主体在相对自由的生产环节中形成自主多样的正义价值观念,促使人的私人生活领域获得更加自由的精神空间,从而有助于积极推进个人自由和人格独立,为在现实逻辑中构建正义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环境基础。但技术分工缔造的个人相对自由的正义价值空间不过是技术进步中客观结果的附属品,技术进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物质生产和经济利益的积累,这意味着技术进步铺设了证明自身理性逻辑合理运行的过程:当体现相对自由性的劳动正义价值与社会正义原则处于冲突状态时,技术理性就以拯救正义价值分化的权力逻辑姿态强势出现,敦促劳动正义与技术进步下生产过程的“正义”标准达成价值共识。技术进步中个人与社会之间对劳动正义的价值共识实质是以技术理性控制力量为基础的抽象认同,技术理性逻辑的统治范式把实践庸俗化为物质功利性和实用策略性活动,使实践所独具的生存论意义和正义价值更为隐蔽,造成劳动正义与正义实践之间的现实背离。技术进步创造的生产力和劳动力解放的程度难以弥合人自由生存实践的价值裂隙,只有扬弃技术进步及其理性强权逻辑的统治,才能建构符合现实要求的辩证理性,为构建面向现实逻辑的正义实践营造健全、合理的环境。
技术进步及其理性逻辑始终与人的生存方式和社会关系深层关联,它既是人的生存方式和生产结构变动的产物,又对人的存在样态产生双重效应。扬弃技术进步及其理性逻辑必须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发挥技术劳动对提高生产力的独特优势,实现劳动过程从物质财富增长向真正体现人本质力量的生产力发展转变。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生产力发展构成人的生命存在及其历史演进的基础,是人创造历史和实现自身的本质力量。然而,技术进步和资本逻辑的合谋导致了生产力的异化,对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具备物质财富生产能力要素的追求,导致整个社会生产转变为以物的依赖为本质特征的普遍生产关系,劳动正义诉求在这种异化的生产关系中产生了劳动生产力的自我异化。“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9]自然物质性构成人生命存在的基本特征,人类历史的发展需求既依赖于自然物质,又依赖于对物质财富生产的超越性劳动实践,扬弃技术进步必须辩证对待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生产力。当物质财富的生产力提高并使人能够在劳动中觉察到历史发展演进和实现自身自由使命的程度时,人才能够逐渐消除劳动对技术进步强制性力量的依赖,使劳动真正成为符合自身生存需要的实践活动。扬弃技术进步必须通过建立非资本逻辑统治的方式来整合技术劳动生产力,真正使物质财富的生产成为人创造世界力量的基础,以便为创造出彻底摆脱异化的、属人的劳动正义关系提供坚实的物质根基。
资本逻辑与技术理性逻辑的相互支撑是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扬弃技术进步及其塑造的技术劳动方式的局限必须深入技术进步与资本逻辑价值共契的历史渊源,突破技术进步对劳动实践的本体论设置的思维界限与制度框架,克服技术细化分工构建的生产结构及其对社会正义关系的消极解构。技术进步制定了基于技术劳动本体论形态的分工模式与制度框架,理性逻辑的局限及其衍生的劳动本体论思维和制度框架必然成为扬弃技术进步的突破口。韦伯在分析技术理性、资本理性和经济理性的实践关系中指出,技术理性的发展导致价值理性的衰弱,这是人类历史发展不可避免的宿命,他揭示了资本理性和经济理性的实质行为中劳动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根源,认为其滋生于技术进步固有形式的缺陷,但他对能否摒弃技术理性及其劳动分工的固定模式却陷入悲观境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10]扬弃异化的实质需要摆脱非自愿的分工以及非正义的劳动关系。技术劳动形式下的异化是非正义性社会分工的产物,其内在症结在于劳动异化,而扬弃技术进步所引致的劳动异化必须揭露技术理性逻辑的局限及其对劳动本体论的片面规定。技术的本质是人本质的外化,技术理性逻辑对劳动本体论的设定根本忽视了人的社会关系存在本质,扬弃劳动的技术异化必须消除支撑技术理性逻辑运行的统治力量,既要从政治维度对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予以监管,在社会分工趋势中构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正义关系,又要从伦理维度在劳动者对技术的选择运用中融入道德因素的规约,引导人的劳动生产与其生命自由本性实现高度契合。
扬弃技术进步与构建面向现实逻辑的正义实践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扬弃技术进步为正义实践的展开提供健全的环境基础;构建面向现实逻辑的正义实践通过彻底批判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超越技术劳动方式与社会关系以实现生产领域中现实的劳动正义,最终与伦理正义、政治正义困境的历史逻辑以及符合人自由本质的正义性存在方式的理论逻辑达成内在一致。技术理性逻辑的思维范式被广泛用于统摄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导致实现劳动正义的诉求成为克服技术进步中正义困境的现实逻辑,这一现实逻辑构成正义实践的出场语境和基本要求。正义实践通过激发人创造生活方式和社会历史的本质力量实现对技术进步理性的双重逻辑——既创造物质财富又生成了对虚假“正义”意识的现实性批判与超越性重构,最终趋向于现实生产领域的劳动正义。针对现实生产中神圣化的技术劳动方式,正义实践致力于摆脱技术进步理性逻辑抽象同一范式的桎梏,抛弃技术理性逻辑的劳动本体观和确立与人的生存本质相适应的劳动本体观,保证劳动生活过程中劳动者不断生成的现实生产力、劳动交换以及劳动成果分配等各环节的正义。构建面向现实逻辑的正义实践,必须从现实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逻辑中达成技术理性与人类理性发展的历史统一以及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构建面向现实逻辑的正义实践需要厘清技术进步理性主导生产过程的现实逻辑,在劳动的技术形式中把握劳动的真实本体,促使劳动逐渐生成对人的存在的价值关怀和对自我实现的存在论实践统一的本质力量。人的存在本质及其在历史发展中的自我实现根本体现为实践方式的演变过程,正义实践在人类实践方式的演变中逐渐成为人在社会生产和公共生活的秩序中确证自我实现的深层依据。以人的存在方式为根基的人类理性逻辑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石的思维范式表征,正义实践是社会生产领域中劳动正义得以实现的根本理性原则,即人的本源性生存活动的辩证理性。技术进步的理性逻辑在驱动物质生产力的提高中形成了统治劳动的现实逻辑,造成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相分离、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对立的后果。构建正义实践需要回到技术劳动的现实逻辑中,推动技术理性由执行资本与劳动根本对立的现实逻辑转变为凸显劳动自我矛盾、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辩证理性,揭开隐蔽在机械操作流程中劳动技术形式背后的真实本质。正义实践必须在批判反思现实逻辑的劳动正义问题中揭示劳动本质。马克思按照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相统一的标准来审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动悖论”,认为“劳动的主要客观条件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已经存在的自然”,[11]只是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催生的技术进步剥夺了个人通过劳动获取生存资料的权利。因而,构建正义实践必须在立足于人自我劳动产生的现实基础上把握劳动的本质,促使劳动在突破技术形式的统治过程中彰显属人的本质力量,以实现正义实践的现实目标——劳动自由。
正义实践如何在揭示劳动本质的过程中实现劳动自由的问题,这关涉正义实践本身能否超越技术劳动形式的现实逻辑而破解劳动正义的历史难题。构建正义实践必须深入到现实劳动过程的各个具体环节,以化解技术劳动方式和生产关系中的“正义”矛盾,并在批判技术进步理性逻辑的同时明确判定技术劳动现实逻辑的具体呈现形式,以辩证理性的逻辑方法来协调与劳动正义内在关联的现实冲突。技术进步中劳动正义具有理想性与实践性双重特质,其理想性指向人自由本质力量的充分实现,实践性要求肃清技术理性和资本逻辑的绝对奴役。劳动正义的双重特质在现实生产中的矛盾交错表现为劳动生产的时空正义与协调发展、交往正义与共享发展、分配正义与共同发展以及生态正义与持续发展之间的僵化对立,这些冲突形式归根究底是劳动的整体过程在技术进步中被局部肢解且形成劳动环节之间的自我悖反。马克思提出,通过劳动实践转变现实的生产方式和制度框架,消除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异化,“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12]由此,劳动实践的构建与正义性劳动生产关系达到了现实和逻辑的融合。构建正义实践必须对劳动过程整体及其相互关系进行系统剖析,以保证劳动者自由获取劳动能力为基础,促使劳动者领会到劳动生产和实现自身自由生活的一致性;建立劳动交往过程的自愿和平等原则,依靠劳动实践的集体力量来消解非正义性劳动关系中由于激烈的生存性价值比较而滋生的怨恨;[13]承认劳动能力合理差异性的存在,确保整个社会生产劳动关系的基本平衡。
正义实践是具有明确价值性和规范性的总体关系性概念,它指向与人自由本性相吻合的生存状态。构建正义实践必须在面向现实逻辑的基础上实现内在超越,促使正义实践不仅构成实现人劳动正义诉求的现实基础,而且在更深层次形成彰显人存在本质的社会关系总和、澄清人类社会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基本矛盾的本质力量。社会关系的总体逻辑必然成为立足于人的劳动本质基础上正义实践的内在本性,对社会关系总体旨趣的理论关怀理应成为构建面向现实逻辑正义实践的题中之义。构建正义实践的理论任务必须在揭示劳动真实本质、批判现存技术异化理性逻辑的基础上展现劳动力量的总体性存在。正义实践在批判技术劳动生产的异化形式中为人们提供了获取劳动正义的基本价值与行动取向,但这并不意味它能够独立实现劳动自由的终极目标,正义实践必须促使人们在历史发展中克服现实狭隘的生存状态,追求总体的、具体生成的正义性社会关系。马克思从劳动解放的角度阐释正义实践的超越性要求,“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4]这表明劳动自由成为个人自我实现的本质关系,而劳动自由关系的实现与社会关系的总体生成不可分离。构建超越性的正义实践必须重塑和确立对社会关系总体的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既包含基于主观道德或客观伦理立场对事实进行价值判断的认知自觉,也要求个体具备批判性纠偏隐匿于社会事实或社会关系表象之下的错误本质从而获取真知的能力自觉。正义实践的超越性是建立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其形成的社会关系总体的辩证领会基础上,且实践本身不再片面构成实现劳动正义的现实要求,而是在实现劳动正义的现实诉求中激活劳动的本质力量,进而在走向劳动自由的过程中寻求伦理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保持相对和谐和必要张力的运动。
技术的不断进步致使劳动正义与资本正义、经济正义之间的对立冲突取代了伦理正义和政治正义的基本纠结,成为主导人现实生产生活的正义困境形式,继续深化技术进步的发展必然成为化解正义困境的根本路径。然而,通过技术进步解决正义困境的方式根本依赖于资本逻辑的理性支撑,同时在技术理性逻辑的支配下,劳动形式的本质力量被转化为物质利益生产的手段,劳动正义诉求被降格为满足资本增殖和经济增长需要的现实指标,最终致使植根于人自由本性的正义实践和决定人存在本质的正义性社会关系总体的失落。在这一现实遭遇的逼迫下,必须将扬弃技术进步与重建正义之路有机统一,在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处理好理想性与现实性、先验性与经验性的矛盾关系,对公共生活领域的正义价值理念设计进行合理的评价,构建正义实践来克服技术理性逻辑对劳动具体生成特质的“抽象”统治,使与人生命存在密切相关的劳动环节从片面、知性的形式上升为体现人本质的真实力量。正义困境是人类生存方式和社会结构变更的产物,因而,对正义困境的最终化解也必须回到到人的现实实践的多重转换中系统探寻解决方案。
注释:
[1] 仲崇盛:《论政治伦理的正义主题》,《道德与文明》2001年第4期。
[2] 窦炎国:《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伦理学研究》2008年第1期。
[3] 高广旭:《“伦理正义”的解释力——马克思正义观研究的思想背景和可能视角》,《道德与文明》2018年第6期。
[4] 学界对政治正义与社会正义、法律正义和权利正义之间关系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关于政治正义与社会正义,有论者认为,政治正义理念脱胎于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政治正义的基础和源泉(参见焦金波:《政治正义理念的多维解读》,《理论探讨》2005年第6期);关于政治正义与法律正义,有观点指出,法律正义由于强制性作用于个体的行为能力而远比一般“政治”上的“权力”更富于实践上的现实效力(参见李龙强:《政治正义的本质、价值与测度》,《学术界》2012年第2期);关于政治正义与权利正义,有论者认为“政治如果要有秩序,那就必须提供立法。法公正不公正,不再看是否合乎德性和习俗,而要基于权利”(邓安庆:《西方正义观的伦理—政治维度与法治—政治维度》,《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11期)。以上三种对政治正义功能和地位的看法表明,正义困境并不直接表现为政治正义与伦理正义之间的矛盾冲突,而是通过社会正义、法律正义和权利正义等制度形式为中介展开与伦理正义的矛盾运动。笔者认为,这恰恰证明政治正义是与伦理正义在实质内容上直接相对,政治领域的正义局势决定了伦理正义的实现情况。
[5] [英] 威廉姆·奥斯维特:《哈贝马斯》,沈亚生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7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7页。
[8] 张爱军、秦小琪:《人工智能与政治伦理》,《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年第4期。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4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7页。
[13] 参见刘同舫:《怨恨的滋生与技术合理性秩序的建构》,《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年第2期。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