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回应|原平市计生部门滞纳金的相关问题
有拍友反映:
原平计生局:问一下滞纳金是什么意思?我查阅资料后了解到滞纳金是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交费,滞纳金从规定截止日期后,开始计算并收取。我从来没有接到过计生部门的收费通知,计生部门就向我收取滞纳金,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平市人民政府回复:
感谢您对随手拍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原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查答复如下:
《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代征主体应当对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进行调查核实。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代征主体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征收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十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或批准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计生部门在发现当事人违法生育行为后或者违法生育当事人主动向计生部门申报违法行为的,计生部门在调查清楚当事人夫妻双方收入情况后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或批准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收取滞纳金是合法合理的。
今日金句
快乐的人生,不在于山珍海味,在清和淡雅;快乐的人生,不在盲目追求,在真诚相待;快乐的人生,不在别人的施舍,在自己争取;快乐的人生,不在遥远的未来,在当下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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