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民 | 王茂荫建言矜恤被裹协难民(徽学研究)
王茂荫建言矜恤被裹协难民
文 / 陈平民
(安徽黄山)
2021.09
从清咸丰元年(1851)以降,太平天国军队从粤西(广西)到两湖(湖南湖北),再入赣皖,定都金陵,又北伐,每窜一处,都要裹胁民众。这些难民,太多出身贫苦,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被裹胁是出于无奈,无不寻机逃回。他们逃回以后,当地官府如何对待他们,是宽待、矜恤呢?还是视为“匪贼”关押治罪?这是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为此,王茂荫再三再四地给咸丰帝上折子,建言矜恤被裹胁难民。在他看来,矜恤这些难民,是瓦解“逆匪”太平军的一大策略。他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国计民生。
关于“矜恤被裹肋难民”,王茂荫前后上了5个奏折。一部《王侍郎奏议》(十一卷本),收入他在咸丰朝上的奏折94个,其中劝谏咸丰帝降谕“矜恤被裹胁难民”的折子就有5个,占全部奏折的5.30%。
王茂荫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咸丰三年四月初六日给咸丰皇帝所上的《解散胁从片》。当时,他在陕西道监察御史任上。在奏折中,他禀告咸丰皇帝:据从被“贼”(诬指太平军)掳去而逃回的民众称:被“掳去之后,即以二十五人联为一伍,派两长发管带,但令抢掠自食,不给口粮。有逃去者,亦不甚追问。湖北掳去之众逃回,现已大半。其派管带之长发贼,亦非真正粤匪,大抵多湖南人。其发不过留有数月,较凡人加长,并非如粤匪之长。其人亦甚欲逃,而恐以发长见杀,故不敢逃”。在作了以上禀告之后,他劝谏咸丰皇帝:“拟请饬各统兵大臣,乘战胜之威,多写告示,射入城中。凡被掳胁之人,有能及早逃出者,即为护送回籍,免罹锋刃;有发虽长而非如粤逆之长者,亦许免死;有能杀一真长发贼来归者,除免死外,按首级加赏;有能杀其头目,以船来归者,格外重赏。如此遍告,则逃来者必众。逃来者众,令其中识字者多作伪札,为射贼中,或招引同伴,或约时接应,以乱其军心……(贼)军将心乱,则人日散而贼日孤。真长发不过数千,自不难于殄灭。”
象王茂荫这样为平定太平军而深思熟虑、出谋划策,在大清臣子中很为少见。也正因为如此,他深遭太平军忌恨。徽州民间相传,太平军对王茂荫又恨又怕,咸丰末年将王茂荫歙县老家杞梓里的房宅烧毁,夷为废墟。这是后话。
咸丰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陕西道监察御史任上的王茂荫,又给咸丰帝上了第二道奏折即《请宽贷贼中逃出难民折》。
原来,咸丰三年正月初八日、六月初七日,咸丰在谕批中两次讲到要善待“被贼裹胁,自拔来归者”,“不妨贷其一死”,“能改过自新,亦可同邀宽典”。遗憾的是,具体执行人特别是被兵省份的具体执行人,不能很好地体会与执行这一策略。
在这道奏折中,王茂荫举了这样的例子:京城步军统领衙门拿获从太平军中逃回军犯孙东儿,经刑部审问,孙东儿是宛平人,咸丰元年因行窃犯案,拟军剌发配浙江某地。咸丰三年三月初二日,孙东儿因发配充军之地穷苦,乘机逃跑,沿途乞讨。四月十九日,走到临淮关附近的二十里铺,遭遇太平军。孙东儿因腿脚生疮疥,走得慢,被太平军追获,逼迫服役,如果不答应,就要杀他。孙东儿只好应允。到了太平军营地,他被更名孙玉幅,以红巾裹头,衣服前后各钉黄边红布一方,给带腰牌,派令煮饭,不准出门。二十八日四更,抓获孙东儿的军营准备窜汴梁(开封),令孙东儿背负白米、雨伞等物,随同开拔。孙东儿趁天色昏黑、人多杂乱,逃避河边,将红巾等物撩弃,再沿途乞讨。六月初三日到京,初八日被官役访获。经刑部审理,从重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到配枷号三个月,以示征儆,仍照刺字完案。
王茂荫认为,案犯孙东儿以行窃发配逃走,自属有罪,但他被裹胁后“乃不甘从逆,而甘行乞,其情可悯,其志尤属可嘉”。可照咸丰帝谕批,特施法外之仁,予以宽贷。在王茂荫看来,穷民遇“贼”,不甘从逆,乘间即逃,“斯其意中知有国家,知有王法,已可宽贷。若复律以谋叛入伙,是使遇贼被胁之难民,更无可还之路;是使现在贼营之难民,益坚从贼之心也”。
(太平军扰徽始末记)
在《请宽贷贼中逃出难民折》中,王茂荫还提到当时北京城北上奏的“淳于银子一案”。淳于银子,与孙东儿的情况大致相同,“而多随贼打仗,杀伤官兵”一层。王茂荫在折子中谏劝咸丰:将来刑部办案,“势必以曾经杀伤官兵,从重拟斩。不知杀伤官兵,乃所谓胁从也。愚民为贼所胁,驱以婴锋镝于前,而操利刃随其后,其势如箭在弦上,不能自主。但能乘间逃归,即属自知悔罪,正恩旨所谓改过自新,可以邀宽典者。应请饬下刑部均遵恩旨办理,不必于胁从之中,论其是否杀人。”从贼营中逃回者,察其是否奸细,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是奸细,虽未经杀人,亦当杀。如非奸细,虽曾杀人,亦可宽”。王茂荫观察问题的眼光深邃,他说:“罪一二人之事小,阻千万逃归之心,则所关甚大”,“杀一人而足以寒贼胆者,则必杀……杀一人而足以快贼心者,则必不可杀,如孙东儿等之逃归是也。”太平军北伐时,从安徽凤阳府,至河南怀庆府(府治河内县,即今河南省沁阳市),“沿途裹胁,不知凡几”。咸丰帝及时下谕,矜恤逃回之难民,这是非常得人心的。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将逃回难民,一一交刑部治罪,那岂不是“阻千万逃归之心”。
为此,视国计民生为性命的王茂荫劝谏咸丰,矜恤被裹胁的难民,首先要从京师开始,做出样子:“请饬下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将恩旨重行宣布,出示晓谕,凡有在京商民人等,因事出外,被贼掳胁,旋即回者,准其自行呈明,邀同亲族,出具不甘从逆、不做奸细、如违连坐切结,免其拿问。即有未行呈明致被拿获者,但有亲族敢为出结,即可释放。”
王茂荫的这道折上奏了一个多礼拜,有关部门依然不执行咸丰的恩旨,对“贼中被胁逃回之人”,“复拿交刑部治罪”,王茂荫为此“中心惶迫,夙夜难安”,于是又于同年八月初六日,上了《再请宽贷胁从以信恩旨折》。这是他就同一问题第三次上奏。
在这第三道奏折中,王茂荫将执行与不执行皇上旨令提升至讲不讲信用的高度来谈论。他讲了其他言官不能讲也不敢讲的话:“夫信,国之宝也。民无信不立。圣人虽至去食,去兵,而终不敢去信。以皇上之圣明,岂不知此!”
王茂荫运用历史典故,强调重信用。所谓圣人宁可去食去兵,而不敢去信,是指孔夫子回复弟子子贡问政的话。关于“信”,孔夫子有许多精辟的论断。据《论语·颜渊》记载:子贡问政,孔夫子回答是:“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提出一个假设:“必不得以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孔夫子的回答是:“去兵”。子贡再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孔夫子的结论是“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孔夫子还讲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真不知道他怎么处世,就像牛车没有輗,马车没有軏一样,那车怎么能走呢?王茂荫运用典故自如,实际是将了咸丰一军:皇上你讲过要宽贷、矜恤被太平军胁从的人,话还算不算数的?
王茂荫将咸丰的恩诏喻为“甘霖”,称恩诏一颁,久旱之甘霖立降,天人交感如此其速。他劝谏咸丰的一席话,发人深省:“方今逆贼披猖,到处蹂躏,各省大吏不足恃,各路将帅不足恃,各营兵力均不足恃,所恃者,列圣之深仁厚泽,久深入于民心,皇上之爱民如子,又固结乎民心,民心实服我国家也。”
一百多年前,民本理念深入骨髓的王茂荫就认识到这一点,他认为,大清江山能否稳固,最终依靠的只能是民心。民心一失,江山去矣!民心向背,决定一切。他讲了许多经国大臣讲不出来的话:“数年以来,民苦于贼,又苦于水,又苦于贪黩之地方官。兼之兵马之过境,不能不资于民;团练之经费,不能不出于民;军饷之捐输,不能不借于民。所以固民心,独赖皇上恩旨迭颁……若恩旨有不信,民心其尚可固乎?民心不固,天心尚可恃乎?”他希望咸丰帝顺乎民心,降谕将从太平军营垒中逃回的孙东儿、淳于银子等一类被裹胁的难民,“立行改释”,“释一二人之事虽小,而所关甚大。”
王茂荫就同一问题,第四次上奏,是咸丰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奏的《请宽裏胁以破贼计折》。这一次,他明确指出:“逆贼”从粤西窜出三年来,迭经剿杀,已自无多,而看起来还有那么多,皆裏胁之良民也。“逆贼”所过之处,都要裹胁大量民众,“战则以民居前而自居于后,守则以民处外而自处于中,枪炮蜂锋刃皆以我民当之,而真贼罕及”。他们是将裹胁民众作为保护自己的一个计策,“裹胁无尽,真贼难灭”。而要尽快剿灭真贼,必须千方百计地破除这一毒计。
当时,太平军逼迫被裹胁民众留长发,同时烙以火印,使其有可辨认。以为这样,被裹之人即便逃归也必为官民杀或地方杀,于是便死了逃归之心。王茂荫分析说,情况不完全是这样,被裹胁的民众“其身在贼中,其心终念国家,实无不欲逃者”。他举例说,咸丰三年秋季,“逆匪”再次到湖北,皆带正月在武昌掳去之人,让当地人引路攻城,“不意一到湖北,逃散殆尽……是可见裹胁之人,但得可逃之机,即无不逃也”,据闻“防逃之法严,而思逃之人愈众,不独被掳者欲逃,即前愿从贼之人亦欲逃”。王茂荫说:“逆贼”希望逃出的被裹胁之人因有印记而被认出来杀掉,如果我们不杀其逃出之人,其毒计便自破产。
(本文作者与安徽省社科院文研所张小平在“首届歙县茂荫论坛”)
为破裹胁计,王茂荫建言咸丰帝降谕:从今以后,凡“贼”中之人,除广西“老贼”罪在不赦,即两湖胁从,亦许自新。无论从“贼”之久暂,留发之长短,火印之有无,但有自拔来归者均从宽贷;有杀贼自效者均加爵赏。
王茂荫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就“矜恤被裹胁难民”之事上奏,是咸丰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再论胁从可矜折》,称胁从人犯,情节可矜,请饬从缓定拟。对此折,咸丰帝有朱批,强调“执法贵在持平明慎”。对王茂荫奏折中反映“各处拿获形迹可疑人犯,先自严刑取供,熏以香烟”之情,咸丰帝在朱批中明示“著问刑各衙门查明,如果属实,即将原拿承审之员指名参办”。
(2020年6月19日初稿于徽州公馆,9月1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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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荫与《皖省褒忠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