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聘请律师支付的律师费 2024-04-30 08:16:47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案情简介」2009年11月9日,西航港公司与汉能公司签订《厂房资金合作协议》,约定:因汉能公司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产业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厂房需要,西航港公司向汉能公司提供借款。后因合同履行还款的问题,西航港公司起诉汉能公司,请求判令汉能公司还本付息、承担西航港公司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8万元(实际支付12.6万元)。一审四川省高级法院对诉请本息金额作出了判决,同时判决汉能公司向西航港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12.6万元律师费。对于律师费的问题,汉能公司认为律师费的承担应以合同约定及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本案争议合同没有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如何承担,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汉能公司承担该费用于法无据。汉能公司遂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律师费由其承担的判决项。「法院裁判」在二审判决书中,最高法认为:一、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汉能公司是否应承担西航港公司所支付的12.6万元律师费;二、本案纠纷系因汉能公司未依约偿还《厂房资金合作协议》中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而产生,上述协议虽未就律师费的承担主体进行明确约定,但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厂房资金合作协议》第7条明确约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因汉能公司存在违约,西航港公司为此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三、综合考虑本案案件类型、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数额并未超出四川省律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因素,原审法院将该12.6万律师费计入违约损失,支持西航港公司的相应主张并无不当。最后,最高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汉能公司的上诉,维持四川高院原判。「律师评析」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纠纷案件等,这些类案件都有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请求实现债务、维权的费用,有的甚至直接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请求已经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对于合同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法院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合意支持律师费。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另外,对于经济仲裁案件,根据合同约定和仲裁规则,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关于律师费的请求。但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以合同没有约定、交易风险自负为由,不支持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请求。比如在南通永茂切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磐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1869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因双方并无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律师费已实际支付,且律师费支出属于商事活动中的正当交易风险支出,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为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已自2020年7月31日起开始试行。该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在该意见出台的背景下,四川省高院、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关于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聘请律师支付的律师费的生效判决在司法实践、律师诉讼实务中具有了更大的价值。最后,本文需要提示的是,即便出现了法院支持律师费的案例,为了减少争议,律师还是建议交易各方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争取避免提交诉讼解决争议时需要裁判者进行法律解释、类案检索等方式解决此类问题,规避交易风险和诉讼风险。合同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则可以直接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关于律师费由谁承担。「案件来源」(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四川汉能光伏有限公司、成都西航港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赞 (0) 相关推荐 注意:行使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法院不予支持的6种情形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齐精智律师,公司股权.借贷担保.房产土地.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北大法学院北大法宝学堂特约讲师,微信号qijingzhi009.转载请在显著位 ... 最高法案例: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律师费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quo ... W律所虚开发票了吗? A律师是我的一个朋友,在W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了以下的情况,读者朋友分析分析W律师事务所是否虚开了发票. 情况一:因为情况变化无需提供律师服务 A律师在2013年承接了一个追索欠款的案件 ... 律师实习期“租赁合同案”办案总结 作者 | 学法网"羊羊lovepigtail" 这周主要工作任务是诉讼案件.投标项目和带教律师MBA课程稿件及PPT制作.投标项目和课程稿件制作没有太多感悟,但从这次的诉讼案件中, ... 最高法判例│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虽未支付但确定要支付的律师费 「裁判要旨」 根据案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保全情况及判决结果,争议金额的律师费虽然尚未支付,但由于该部分损失的发生具有确定性,应由违约方承担.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0日,原告江苏瀚瑞公司(委 ... 典型案例 | 预约合同解除权应由守约方行使,违约方不应享有 预约合同解除权应由守约方行使,违约方不应享有 --商品房预约合同解除权应由守约方享有,违反约定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必要性的一方,不应享有合同解除权. 标签:|预约合同|违约后果|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 最高法判例: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属于合理支出,应由违约方承担 转自:法学课堂 所谓保函保险,就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无需自己提供担保,而是支付一定费用,由保险公司背书,对被保全的财产提供担保.通过保函提供担保能够使当事人以较短的时间.合理的费用实现尽快保全另一方财产 ... 最高法会议纪要: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非行使合同解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3次法官会议纪要) ◈案情摘要 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大片商业用房项目,并将大部分项目整体出租给一家百货公司,用于商业广场经营,剩下部分划分为单个小店面卖给个人 ... 最高法会议纪要:违约方诉求解除合同≠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3次法官会议纪要) ◈案情摘要 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大片商业用房项目,并将大部分项目整体出租给一家百货公司,用于商业广场经营,剩下部分划分为单个 ... 最高法: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应如何适用丨实务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违约|合同违约金 打开腾讯新闻,查看更多图片 > 以法治国铸伟业,秉德安民兴中华 --法谚 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违约现象愈加突出.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非违约方是否能够 ... 中国税务报:取得合同违约金后,守约方应缴个税吗? 取得合同违约金后,守约方应缴个税吗? 作者:蒋玉芳 前段时间,一起商业案件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在该案中,某自然人纳税人的商业合作伙伴单方面违约,买卖合同未履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 取得合同违约金后,守约方应缴个税吗? 2021年05月2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蒋玉芳 前段时间,一起商业案件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在该案中,某自然人纳税人的商业合作伙伴单方面违约,买卖合同未履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