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PO企业审核问题分析

统计时段及内容

本期我们选择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IPO企业过会情况及审核中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PO企业上会数量6家、过会数量5家、被否数量1家,过会率为83%,低于统计期间市场的平均过会率。

按“拟上市板块”统计,该行业中:

IPO企业主板上会数量5家、过会数量4家、被否数量1家,过会率为80%;

中小板上会数量1家、过会数量1家,过会率为1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申请在主板上市的企业较多,申请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较少。统计期间未见有申请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该行业的总体过会率较高。

按“主营业务类型”统计,该行业IPO企业中的主营业务类型较为广泛。其中:

从事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的企业上会数量2家、过会数量2家;

从事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上会数量1家、过会数量1家;

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的企业上会数量1家、被否数量1家;

从事电力供应和销售的企业上会数量1家、过会数量1家;

从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的企业上会数量1家、过会数量1家。

上述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PO企业中,除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的企业的过会率为零之外,其余主营业务类型的企业的过会率均较高,为全部过会。统计期间未见有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的企业申报上会。

根据发行监管部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分析,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问题:

1.待抵扣增值税

2.节能改造服务收入

3.长期在途物资

4.配比关系

5.长期应收款

01

待抵扣增值税

风能是一种清洁而稳定的新能源,在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日益严重的今天,风力发电作为全球公认可以有效减缓气候变化、提高能源安全的方案,得到各国政府、机构和企业等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

从事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的企业为了建设发电项目,会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从而引起待抵扣增值税的增加。因此,报告期内待抵扣增值税余额较大可能会引起审核人员的关注。

甲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

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增值税余额分别为14,095.01万元、30,157.76万元、38,648.86万元。

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待抵扣增值税余额均较大,并呈现逐年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其中,2015年末的待抵扣增值税余额较2014年末增加高达114%。

据甲公司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待抵扣增值税金额较大,主要系近几年来甲公司新建发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所致。未见详细描述甲公司报告期内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结合营业收入从销项税额中的抵扣金额,以说明待抵扣增值税余额较大的合理性。

在反馈意见中要求甲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待抵扣增值税余额较大的原因,并结合目前业务状况,预计待抵扣增值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02

节能改造服务收入

供热系统作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水平。商品化、社会化、市场化是今后城市供热的主要发展趋势。

对于主要从事供热运营服务、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通常会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分包建设、安装调试等服务,与节能改造项目相关的收入确认方法容易引起监管的关注。

乙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供热运营服务、供热领域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15年度至2017年度,节能改造服务收入分别为2,359.32万元、293.48万元、6,268.60万元。

乙公司对节能改造服务收入的确认方法: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设计、设备安装及施工服务后,将改造项目交由客户验收,并在改造项目经客户验收或者相关部门财政评审通过后,根据客户提供的验收报告或者财政评审报告一次性确认节能改造服务收入。

分析:

报告期内,乙公司节能改造服务收入波动幅度较大。其中,2017年度确认的节能改造服务收入金额最大,较2015年度上升了166%,较2016年度上升了2,036%。

据乙公司所述,2017年度节能改造服务收入金额较大主要系当年房山地区热计量改造服务工程完成验收审计以及新疆烟冷回收改造工程完成验收所致。

从乙公司描述的节能改造服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分析,乙公司在2017年度对前述两项改造工程一次性确认了节能改造服务收入。该项收入的大幅度波动对营业利润也造成一定的影响。乙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利润较2015年度增加了58%,较2016年度增加了45%。

因此,乙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验收报告或者财政评审报告一次性确认节能改造服务收入的方法是否恰当。如果采用按改造工程的完工进度计算完工比例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可能会避免该项收入和成本的大幅变动。

在反馈意见中要求乙公司说明与节能改造项目相关的具体收入确认方式,未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的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收入准则中对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三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合理性时,建议详细阅读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03

长期在途物资

核电利用铀核裂变所释放出的热能进行发电。自2008年以来,我国核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核电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仍较低,核电领域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

对于从事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其在途物资中可能有因核电项目转变技术路线无法继续使用的采购材料,该材料通常不存放在企业,也不验收入库,长期体现为在途物资往往会引起较多关注。

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丙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

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丙公司存货中的在途物资余额分别为8,230.46万元、14,696.60万元、5,812.98万元。

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丙公司在途物资跌价准备均为11,285.14万元。

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丙公司在途物资余额均较大,跌价准备金额固定。

据公司所述,在途物资跌价准备全部为工程公司因项目转变技术路线无法继续使用相应采购材料而计提的跌价准备。在途物资主要是丙公司为核电项目建设采购的蒸汽发生器及支撑,目前仍存放于第三方供应商处,属于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

丙公司将为核电项目建设采购的蒸汽发生器及支撑长期存放于第三方,未存放在公司,如何加强对采购设备的管理,以防止由于存放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等风险。上述设备未来将如何处置安排不清。

此外,实务中某些公司存在利用在途物资做假账的情况。比如,为了虚增流动资产,通过虚增在途物资的方式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丙公司是否存在在途物资不属实的情况存疑。

在反馈意见中要求丙公司说明上述物资实际存放地,长期体现为在途物资的恰当性。

04

配比关系

供热主要分为集中供热模式和分户供热模式。近年来,政府对集中供热的投入快速上升。热电联产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方式之一。

热电联产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是蒸汽与电力。热电联产项目运营统计指标包括期末装机容量、上网电量、期末供热能力和售汽量。因此,审核中可能会较为关注售汽量与期末供热能力、上网电量与期末装机容量的配比关系。

丁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节能环保型企业。丁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是蒸汽与电力。丁公司生产的蒸汽向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户供应;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JL企业为丁公司控股的热电联产企业之一。2017年度至2019年度,JL企业的售汽量分别为123.21万吨、92.38万吨、87.38万吨;期末供热能力均为328吨/时;上网电量分别为12,297.55万千瓦时、9,679.82万千瓦时、10,232.54万千瓦时;期末装机容量分别为21MW、33MW、33MW。

分析:

JL企业2018年度的上网电量、售汽量均大幅下滑。其中,JL企业2018年度的期末装机容量较2017年度增加57%,而上网电量较2017年度减少21%。据公司所述,期末装机容量系发电能力的计量单位。在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发电量为装机容量与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间的乘积。上网电量为发电量扣除热电厂自用电量与上网线损。但JL企业2018年度上网电量大幅下滑且与期末装机容量呈现反向变动的具体原因不详。

在反馈意见中要求丁公司说明2018年上网电量、售汽量大幅下滑的原因,售汽量与期末供热能力、上网电量与期末装机容量的配比关系。

05

长期应收款

审核中可能主要关注长期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长期应收款对应的主要项目是否存在暂停、延期、重大变更、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异常情况,长期应收款的可回收性。长期应收款是否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判断标准,各期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和计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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