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宅基地有新规吗?1个关于确权和3个继承的问题要清楚

  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基地在以前一直都奉行村户口继承制,也就是说,想要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本人的户口必须在农村。一些落户到了城市中的子女,比如说因为上学把户口迁出了,一些是因为工作等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户口不再是农业户口,这些子女在以前是无法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的。

  但现在有了新规,以后也会按照新规来办,新规可以说是有了较大的改变,其中一个最直接也最大的改变是城镇户口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但是,这里是有规定的,具体规定我们后面会详细说。

  今天,咱们分别来说一下广大农民朋友关注的几个问题,分别是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的话,一户两宅合规吗?然后就是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因为这些问题跟之前有了调整,所以咱们才分别拿出来说一下。

  Ⅰ: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宅基地统计会受影响吗?

  关于农村宅基地统计,很多人有过担心,比如说有人会问,我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统计宅基地里,我会受影响吗?其实黑嫂明白问这些问题的人是在担心什么,因为现在是一户一宅,问的是担心,自己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是不是就代表是一户?自己无法拥有新的宅基地,或者说自己的宅基地有没有办法确权。

  这个问题其实应该分开解读,因为按照《国土管理法》第五章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一户一宅。按照上面的规定,一户是只能有一片宅基地的,比如说自己户口和父母在一起,那等于是一户,所以原则上是不允许再有宅基地的,再有也并不会得到确权。

  但是,《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要地方上积极推动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达到分户但没有实际分户的住户,比如说自己已经成家,符合自行建房规定,自己也建了房,但是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确权的。但是,如果不符合当地建房条件,仍然是属于不合规,这点一定要明确。

  也就是说,当自己符合当地的建房规定,建了新房,但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那么自己新建的房子也是可以得到确权的,但如果不符合当地规定,比如说违建,在不合当地规定的农耕田上建房等等,这些仍然不会得到确权。

  Ⅱ:关于宅基地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最大的一个调整,是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这在以前是不可以的,所以说这是个很大的调整。

  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2020〕089号文件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中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表明,虽然自己的户口迁出农村了,虽然自己是城镇户口,但是仍然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并且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这解除了不少人的疑惑,同时也让很多人放下心来。

  但同时,也有很多农村人不解,那按照这么说来,他们岂不是就一户多宅了?他们在城镇落了户,而且有了房子,现在农村又有房子又有地,这等于是城市有房子,农村同样也有房子和地,这样违背了我们一户一宅的精神啊。

  不能贸然就说这些质疑的农民是吃醋或者是羡慕嫉妒什么的,那样太片面了。事实上,关于这个质疑是很有力度的,也是非常有道理的。农村人多出来的无法确权,那城市人在城里有房,农村还能继承,等于做到了农村有地,城里有房,这样公平吗?

  关于这点,其实是有具体规定的,虽然答复中明确了城镇户口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是有具体条件的,如果条件不符合,是无法继承的,更加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

  那么,具体是什么条件呢?

  Ⅲ: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使用权

  在我们的心目中,认为有城镇户口的人在继承了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后,就做到了农村有地,城里有房。事实上这是不对的,因为同样在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2020〕089号文件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中援引了《继承法》中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也就是说,当继承人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后,其实是继承的使用权,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自动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请注意后面的一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被继承的。

  也就是说,当宅基地上没有房子时,这宅基地要收回村集体所有,是无法被继承人继承的。

  另外,继承人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他可以在相应的条件下改建或者是翻建,但需要取得当地的许可以及符合当地的规定,但不能转赠或者出售宅基地,他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力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中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规定。

  而在《国土管理法》第十一条中明确: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和村委会经营和管理。

  所以,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是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上面的房屋,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比如说小张因为上学原因在城市落了户,农村的父母去世了,那么小张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但是他继承后,觉得自己在城市有地方住,而且以后也不一定会回到农村,所以他想把继承到的宅基地出售给同村的某一个人,这样是不被允许的,同时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他对于宅基地拥有的只是使用权。

  说到这里,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他是什么时候选择回去继承都可以吗?

  Ⅳ:想要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地上有房是硬性规定

  仍然还是我们上面的例子,假如小张在农村的父母去世了,小张并很少甚至是不回农村,导致原来宅基地上的房子坍塌了,没有了,那么过几年后,小张可以回来重新建房吗?比如说过了十来年,自己想建房子,然后当以后自己退休后的住所,这样能行吗?

  答案是不行的。

  因为继承宅基地的规定是地上有房,这个是硬性规定。为什么说是硬性规定?我们上面就说了,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单独继承,既然上面没有房子,也就没有了可继承的东西,那么小张怎么能过十几年回来建房子呢?当房子没有后,这宅基地就自动被村集体收回了,不属于小张。

  所以,这里面都是有规定的。但这样的局面也是可以改变的。比如按照我们上面所说的《继承法》,小张在父母去世后修缮了原本已经破旧的房屋,或者说小张在父母还在世时,为父母建了新房子。

  当父母去世后,就算小张没有在村里住,由于上面是有房子的,所以村集体不能收回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上面的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小张的,这是他合法继承来的,会受到法律保护。

  故,我们可以看出来,想要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需要地上有房,假如没房的话,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因为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Ⅴ: 总结下来,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最大的不同其实是在城镇户口子女继承上。新规分别适用了新颁布实行的《民法典》,结合《国土管理法》和《继承法》。新规之下,城镇户口子女不用再担心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无法被自己继承,但同时,应该明白里面的各项规定,比如地上有房是硬性规定,比如自己不能转让。其实,这里还涉及到一个赠送问题以及不是非直系关系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所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也就是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全都是直系亲属。比如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不是这些梯队中的亲属想要继承时,比如说小张想继承农村叔叔的宅基地,这样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叔叔有遗嘱明确表示赠送给了小张,没有遗嘱明确的话,小张无法继承农村叔叔的宅基地,这个也是有《民法典》明确规定的。

  新规之下,望各位依规而行,不仅仅是农村宅基地问题,《民法典》囊括所有,再结合各项细法,一切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于是就都会顺理成章和有条有理,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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