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干部人员评级标准1...
52年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干部人员评级标准
1.大行政区政府正副主席:行政3~5级
2,大区人民政府委员、各委正副主任:行政5~8级
3,大区人民政府正副秘书长、正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正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分署正副署长:行政6~9级
4,各委正副秘书长、直属局正副局长等人员:行政8~11级
5,部属局、处正副局、处长等人员:行政10~14级
6,正副科长:行政14~17级
7,科员:行政17~21级
8,办事员:行政21~24级
9,勤杂人员:行政25~2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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