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章法,读此一文就够了!(史上最全章法解析)

一、简单说章法:

书法作品,简单的说就是集字成篇。“集点画而成字,集众字而成篇”。书写一幅作品,不仅要把每一个单字写好,而且要将众多字按照美的规律组织成完整的篇章。这种通篇的艺术处理方法就叫做章法布局。集字成篇概括起来有两点最基本的要求。

一是娴熟的笔墨技巧所体现出来的线条美感;二是优美的字形结构和巧妙的章法布局。

  1. 一幅字“精美出于挥毫,巧妙在于布白,体态之变化,由此而分”。在此简要介绍章法布局的基本原则。量纸定字:就是先将要写的纸幅的尺寸大小、开式、形状,以及写多少列,怎么样排布,款式如何落法,预先斟酌筹划一番,再下笔书写。

  2. 四边留白:就是要上留天,下留地,左右让出空位,使四周气息相通。《绘字十二忌》中的头一忌就是“布局迫塞”,局促沉闷,毫无潇洒风致。

  3. 首字领篇:就是要注意开头第一个字,让它起到管领全篇的作用。第一个字有很大的制约力,“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凡作字者,首写一字,其气势便能管束到底,则此字便是通篇之领袖也”。

  4. 行气贯通:一字之首尾以及行与行之间的安排要疏密得体,虚实结合,字与字间上下承接,左右顾盼,相互奔逐,彼此照应,搭配得当,不刻板、不涣散,一气呵成。

二、章法有新得

章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书幅格式,同时也形成了一些作书规则,这些作书规则发展成为创作书幅的准则。现把章法八大通则概述如下。

1、意前笔后

章法的谋篇布白是创作书幅的总体设计,必须首先立意,然后起笔书写;而书写又具有落笔定形,“不得重改”的特点,所以只能笔居意后作书,这就形成了意前笔后的笔法原则。因而,书法圣贤都强调意在笔前,然后作书。蔡论书说:“夫欲书、先散怀抱,任意悠情,然后书之。”卫夫人告诫说:'.意后笔前者败…意前笔后者胜.”王羲之指出:“夫欲书,先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候仰、平直、振动,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书谱》也说:“心不厌精,手不忘熟…意前笔后,潇洒流落,翰逸神飞。”由此可见进行书法写作只能手随意运,笔随手转,翰不虚动,下笔有由”。至于临时发挥得好,写出了自己满意的书幅,就认为作书是“笔前意后”,这显然是一种误会。因为写得自己满意,不见得就符合书法艺术的法度,即使符合书法的某种方法,那也只能是在学习中的一点进步罢了。

2、选用字体

书法以汉字为载体,而汉字具有真、行、草、隶、篆等字体及书体。作书谋篇时,需要选择最为适用的一种字体书写成篇,以字体的形体美表现书法艺术的形质美。选用字体的方法大致是:首先,按照所书的文字大意(文字内容),选择最切合的字体,使得字体与文义协调统一,以文字的形、意美(主要是字形),充分体现书法的形质美。如对古雅的文义配以古老的字体,对潇洒的文义配以洒落的字体等。其次,根据书幅的格式—中堂、条幅、匾额等不同需要,选择贴切的字体。再次,针对时代、社会、“二为”方向以及具体环境等情况,选配人民较为乐见的字体。同时,还要考虑到简化字体的应用。周恩来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说:“书法是一种艺术,当然可以不受汉字简化的限制,因此汉字简化不会对我国书法艺术有什么不利影响,同时我们也欢迎书法家按照简化字书写,以提高简化字的艺术水平。”总之,作书布白要全面考虑,这样就容易符合谋篇“随遇而设”的情况,起到章法新巧的效果。可见忽视书法艺术的独立性,把文字内容当成书法内容的观点;或者认为书法是塑造字形,与字意毫无关系的议论,显然都是不正确、不可信的。

3、纵横成幅

章法构成书幅的形式,有纵横两大类。纵幅通称竖幅。有两种形式:一是纵有行,横有列,所谓“纵横成行”。幅式的写法,字体的展促变化不大,排列整齐,清朗美观,宜用篆、隶、楷等字体书写。二是纵有行,横无列,即成行不成列的写法,每行字数不等,字体大小不一,字距疏密不同,俯仰奇正各随其宜,变化不居而又协调统一,浑然成章。这种分布形式,以行、草字体书写为宜。至于横幅的写法,也有两种形式:一是排列成横行的写法,又称“横批”,主要的是匾、牌、碑额、门额等写法,传统写法是自右向左写,而今也出现了自左向右写的样式。二是以短竖行缀成横幅的写法,也就是手卷、长卷及一些题跋等书写形式,现今已有很大的发展,也把诗、词写成这样的横幅,裱成轴子,并有代替竖幅“中堂”的趋势。不过,纵横成幅的书幅形式和方法虽然不同,但是对于篇幅完整、行气贯通和气势恢弘的要求是相同的。至于今人把无行无列的杂乱字幅,说成是书幅的第三类幅式,并与草书的越行写法混为一谈,称赞其具有“自然美”的议论,显然是不正确的。书法是“书而有法”的高级艺术,书法的艺术美并不等于自然美。《书谱》摒弃杂书俗字,保持书艺纯洁性的宏论,足以发人深思。

4、首字领篇

书法作品的第一个字,具有统领全篇字的作用,犹如列队的排头兵,奏乐的定音鼓,飞行的领头雁,重要而显明。《书谱》指出“一字乃终篇之准”,说明这样的一个字,是全篇的标准、准绳。张敬玄论书说:“法成之后,字体各有管束,一字管两字.两字管三字,如此管一行;一行管两行,两行管三行,如此管一纸。”因此,进行书法艺术创作的谋篇,首先要按照所用字体的笔法和结字法,把第一个字的体势意态,写得有法有化,规范而灵活,成为全篇的标准书体。然后依据这一个字的字体类别和书体风格,把全篇的字写得大小适宜,疏密匀称,参差有致,争让得体,浓淡协调,虚实互成,首尾相顾,浑然一体。从而把笔法的奇妙和结字的新巧,融合于字里行间,充分表现出书法艺术的形质美。

5、行气贯通

章法的行气贯通,就是分布“累成行,缀成篇”,以行间的气脉贯穿通畅,表现出篇幅的气韵生动,浑然天成。书幅行气的气,就是王羲之所说“若书之气,必达乎道”的气。这种气,是书法的气脉,蕴含于书幅的各方面,而蕴寓在行列中间的气,称为行气。蒋和在《书法正宗》中说:“一字八面灵通为内气,一篇章法照应为外气……外气言一篇有虚实、疏密、管束,接上递下,错综映带。”蒋骥在《续书法论》中说:“篇幅以章法为先,运实为虚,实处俱灵;以虚为实,断处仍续。”这表明书法的气,虽然是看不见的,但是经过书法家有法有化的书写,就能使之显现出来。也就是把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疏密、连断、向背、虚实等关系,进行“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辩证安排,实施“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的巧妙书写,从而创作出形神兼备的书法艺术精品,其行气也就显然可见了。例如,我们看到的《兰亭序》,虽然是唐人临慕的,但是行气还是隐约可见的;而怀仁的《集王圣教序》,同样是王羲之的字,显然缺少行气。

6、墨色协调

书幅的墨色协调很重要,谋篇布白当然不能忽视。古人虽然懂得墨法的重要,但是论述不多,因为他们学书工勤,学得了笔法,也随着学会了用墨,所以无须多讲。书法“中绝”后,人们因为学不好笔法,运笔不能与古人相比,所以就着重在字法和墨法上取巧创新。包世臣在《艺舟双揖》中说:“然而画法字法,本于笔,成于墨,则墨法尤书艺一大关键也。”沈曾植在《海日楼札丛》中说:“墨法古今之异…自宋以前,画家取笔法于书;元世以来,书家取墨法于画。”书家采取“墨分五色”的画法作书,就自然形成了浓墨、淡墨、枯墨、涨墨等妍蛋杂揉的情况。至于作书如何用墨,《书谱》不仅以巨篇墨迹作出了光辉的榜样,而且从正反两方面作出了精辟的阐释。所谓“巧涉丹青,功亏翰墨”,指明了作书用墨不符合书法的情况;而其“带燥方润,将浓遂枯”的至论,道破了书法用墨的诀窍。这就是说,只有以导顿疾涩、翻转耀抢的运笔方法,写出这样的墨色气韵,才能符合书法艺术的要求。

7、一气呵成

章法分布作书需要一气呵成,是由书写成章的特点决定的。书法写作成篇章,与其他艺术多不相同。作文需要反复修改,赋诗需要频繁推敲,绘画可以边画边改,而书法是落笔成形,“不得重改”。因此,进行书法艺术写作,不仅需要意在笔前,“下笔有由”,而且要技法娴熟,以至“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同时,还要清心养气,物我两忘,气不盈息,一气呵成。作书只有这样进行,才能写得气势恢弘,气脉贯通,气韵生动,龙飞凤舞,栩栩如生。这正如王僧虔揭示书法艺术本质,指出“神采为上,形质次之’,时,接着说明“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笔相忘,是谓求之不得,考之即彰。”总之,书法是“书而有法”的奇特艺术,作书只有技法娴熟,忘怀楷则,一意贯注,一气呵成,才能把书法作品写得含法合情,成为具有生命活力的艺术。

8、有法有化

所有艺术都需要创新,章法布局当然也不能例外。不过,书法的实质,是“书而有法”,即所谓“书法者,书而有法之谓”。因而,书法艺术的创新,是以“有法必有化”的书写来实现的,也就是常说的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从书法发展的情况来看,所有真正的书法家,都是经过长期临摹而得法成家的;一切为后人学习不衰的书体,都是从几种固有的字体中变化而成的,而这种变化创新,也是有一定的法度制约的。例如,颜真卿的创新,主要采用了中锋的写法,即所谓“以篆人楷”。集古字而得法的米莆,是悟出了前人中侧锋结合的运笔方法,即所谓“刷字”。赵孟頫晚年变法,也是学了李北海中侧锋结合的运笔方法,写出了新赵体。可见书法的创新,一须真正掌握字体特有的运笔方法;二要在结字和章法上法中求化,合理变革;三要养成合乎书法要求的个人风格。三者俱备,自能创作出规范而新巧的书法精品。即使仍用对联、扇面等格式,唐诗、宋词的文字内容,依然能进行书艺创新。

三、章法再深析

1、定主、宾之序

书法创作当先从主体(正文的文字内容)入手,主位既定,宾从就可以围绕主体生发,或藏或露,或即或离,目的总在丰富其空间,充实其层次,如众星拱月一般,烘托得主体形象愈见突出愈完美。

书法作品的文字内容,从艺术的角度来看不是书艺作品最重要的方面。但写什么内容需要作者认真选择,作品之内容有时能说明作者的思想感情、修养水平。内容佳就给作品增加了一层意趣,文情并茂,千古如新。传世的古代法书如:王羲之的《兰亭序》、苏轼的《赤壁赋》等。这些文字在文学上已是不朽之作,况又是出自一流书家自撰自书,那怎么不珍如拱璧呢?对书家来讲能自撰诗文是一个重要的能力,不可忽视。从书法作品的文字内容来讲,可以分为五类:即古代诗歌、文言文、新诗、白话文、“小数字”等。

另外在文字内容的选择时,最好要与其书体风格相协调,水乳交融,体现意境。若“小数字”中的“虎”、“龙”为主者,宜将“虎”、“龙”之说明为宾。总之,一幅之中必须有主有宾,齿序分明,才能集中丰富,统一而有变化。

2、掌均变之衡

端庄持重,为人之一美,也是作品之一美。如果一味求奇,失去安详稳定,就会使人感到不适,所以书法之章法不可以不求平衡。然寻常之平易得,艺术之衡难求。譬如一个在平地行走,是平衡的,但太一般了,几乎不构成什么美感。杂技演员在钢丝上行走,摇摇晃晃地前进,就构成一种美感,大家乐意看,因为他本是难平衡的,而通过技巧驾驭,平衡了,就产生了美。可知只有在机变中寻求平衡,在不平衡当中求出平衡,才是构成美感的、具备艺术价值的平衡,所以书法的章法,先须求变,而后求均;先须求奇,而后求稳,才能化腐朽为神奇,将寻常的现象转换成艺术审美形象。如篆书--小篆一般均横竖成行,行距大于字距,也可以打成方格。其行气中线总是在一个垂直线上。甲骨、金文不一定都要横竖成行,其行气可以错落自然,有欹斜,大小参差变化。隶书--在章法上特殊之处是,隶书因字取横势,故字距大于行距,其行气似乎改为横向的了。若将隶书的章法改行距大于字距就零落不堪了。楷书一般横竖成行,行距大于字距,或距离相近,有时可打成方格。也有将行距加宽,各行字与字横向不对行,小楷中颇多。楷书因字方形,不要写成字与字大小一样,否则就显得枯燥少味,要正而不呆。行书只要求竖成行,可用乌丝栏形式,写行书决不会打方格来写。不过其行气不是每个字的中心都呈垂直线,而是有波浪的变化,然上下贯气,左右顾盼呼应。草书--小草章法与行书相近,大草的章法错落跌宕,疏密,大小,大起大落,其整篇与行是由气势贯之。其章法线条若“飞鸟入林,惊蛇入草”,其布白若飞花散雪,惊涛骇浪。就一字而言本来向左倾斜的,就要有返顾右边的势头,就是虽倾而稳。“正局须求奇,奇局终须正”,大局平正的,就要求得局部的奇险,才正而多变;立势奇险的局部形象就要端正,才险而复安。

3、征节奏之美

五音交替而成音乐,俯仰回旋乃为舞蹈。艺术之美,不论是闻于音,成于形,见于色,总须有长短、起伏、刚柔、明暗、迟速、润燥等现象的交替配合,才能悦于耳目,感人心智。这种交替配合所产生的效果,就是节奏感,可以说,节奏感是一切艺术共有的美感。艺术书法的节奏感,既存在于色彩(浓、淡、枯、润、焦即为五色)之中,也可见于章法之内。色彩之中,色度的明暗,色相的冷暖,色块的大小方圆等等,都是产生节奏的因素,章法之中,疏密聚散、大小曲直、圆缺参差等等,都是产生节奏的原因。这些方面配合得好,运用得成功,作品的节奏感就分明而优美,反之,作品就平淡而乏味,下面分别谈谈这些方面的情况。

4、懂疏密聚散

如同音乐的紧锣密鼓,通常是伴随乐章的高潮出现一样,书法线条的聚密之处,也常常就是作品的主体所在。有疏有密,见聚见散,作品便主次分明,藏露互见。只是要把握分寸,顺理成章,不可十分悬殊,否则不是勉强拥挤,就是零落散漫,密处不可雍塞,要小有漏透,极密处隙光一线,便是灵穴来风,可著通体生凉,又如人在深潭,一管透气,则吸咏裕如。所以“密叶间疏枝”,对书法一说,正是经验之谈。而疏散处亦不可全疏(对草书而言),“大疏间小密”,疏散之下,也要有某些比较集中的地方。这样就相互接引,彼此呼应。既有集中,又有变化。前人说“疏可跑马,密不容针”,那是极而言之,有点夸张,不可呆解。

5、知大小曲直

大与小、曲与直,都是相对存在于作品中的,是任何构成美感的形式所必有的组成因素之一。白居易琵琶行云:“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微妙的音节,全在适当的大小配合之下产生。自然字的形象,大小对比,曲直互见,无处不有,章程具在,天然凑泊。它是自然美的体现,也是艺术美的需要,善于捕捉和运用它的人,必能使作品节奏优美。

从书法章法的角度上看,可以说大是合,小是分;大是统一,小是变化。以大抱小,大整体中求变化,以小破大,于丰富中求得统一。一般地说,大而平直之笔画入书,当不难求得整体气象,但容易犯简单平浅的毛病,要适当分割之,或加强其本身的变化,或穿插其他变形的笔画,以化大为小;细碎的线条入书,当不难求变化之意,但容易犯琐碎零乱的毛病,要进行组合归纳,使某些部分集结起来,合零为整。也可用较大的粗线条衬托包裹的办法,来加强整体感。曲与直的情况,也是一样。从书法的笔画角度看,曲是柔,直是刚,曲是圆,直是方,有典有直,则刚柔相济,方圆互映;曲是滞,直是畅,曲是变,直是正,畅滞相生,正变交出,则苍古俊逸,奇正兼容。整个的书法结字如前人说写“女”字,这是很形象的,一女字,言尽曲直转折之变。因为有上横之平直,有右撇之遒曲,有左划之转折,三画相叠相交,构成一个奇正相依,刚柔互映的格局,其中有停顿、有转折,简当而丰富。

6、驭圆缺参差

这仍是对比之下生出的美感,一件作品,大而言之,在整体布置上应有圆有缺,有参差错落。似行草的乱石铺路,皆应避免出现整齐的平行线或机械圆弧状,当然也不要有物必求差缺,以免不是呆板便是零残。参差之间,也要求变,大参小不能等同。有时要在整体中求参差,有时又当于参差中求整体。小而言之,在具体形象上,同样要得圆缺参差之致,才能耐玩耐品。

7、见开合呼应

作书如行文,谋篇之始,情节、人物一一铺叙,交叉稳现,来去往复,而后揽纲收目,渐次归结,情节都有所结果,人物皆得归宿,文章便告结束,这就是开合之道。因为先有所开,才能生情节、起变化;后有其合,乃得见意义、见精神。所谓神完意足,大概便是这般景况了。书法章法之始,先铺张文字内容,占据作品空间,展现立意内容,然后逐渐充实其层次,修正其形象,使结构完整而内容充实,因而见神韵、见意境,这是作书程序上的开合。

书法章法如拳击,手足要放得开,收得拢,立得稳重,起得轻捷,往复连环,离合相扣,才横去竖来,应接自如,立于不败。草书作品,从整体看,放开笔法,使它纵横得势,形在字里,气透纸外,可以说是开,开到将散,也就是说,放到不能再放,即将字的结尾处在一定程序上收回,折而向里,如翔龙回首,意在返顾,那气势就聚拢字中,不至散逸。假使有合无开,作品必拘谨少势,开而不合,又难免散漫,失去凝聚力。由此,也可看出,开合与呼应,看似不同,实则都由同一境界中生出,在行书、草书方面尤其如此。开合是作品的可视形象,呼应则是通过它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效果。所以也可以说,呼应来源于开合,体现在顾盼。而线条之间的顾盼呼应,也正是作品的情所从来,意所由此,是体现作品内含的窗户,因而开合呼应,不仅是构图形式上的需要,而且是作品精神的基石之一。把握了开合呼应之道,也就把握了通向作品神情意态之门的钥匙。

8、求从顺自然

笪重光《画鉴》有言:“丹青竟胜,反失山水之真容,笔墨贪奇,多造林丘之恶境,怪僻之形易作,作之一览无余,寻常之景难工,工者频见不厌。”他这里说了一个新奇与寻常,造作与自然的问题,极有见地,对书法作品来说,仍有它的现实价值。好比建设,推平山峦,开凿河道,大厦成林,马路如练,车如流水马如龙,到处锦绣堆成。这是一种美,是一种闪现着人类智慧和力量光芒的美;而层林幽谷,古木荒藤,高山流水,石瘦松肥,鸡鸣茅舍,犬吠疏篱,又是一种美,是一种不假雕琢,天然质朴的美。前者工于人意,后者主自天然。有趣的是,人类文明愈向高度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愈趋现代,其审美心理却愈是崇尚自然。所以据说日本某地方特地造了一口水塘,任凭野苇汀蓼自然生没,孤雁病鸥随处栖止,从不稍加修饰管理,仿佛真正原始水沼,引得游人如醉。这恐怕不仅仅是怀旧、逆反而矣,也许自然纯朴之中,确有一种真正的、永远不可替代的善和美。可知书法作品对于尽量保持、利用自然美的魄力,像“屋漏痕”一样,消除人意人力的痕迹,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

当然,书法作为人的主观活动,思接千载,视通万里,运斤郢匠,出入绳矩,是必要的。所以布局经营之中,如何知法知人,知物知天,不使一时一际之身观局限,泯灭了物、我的真性,在主客观的交感之中,自然成章,正是必须把握的。

那么,这在具体创作中又当如何分寸呢?笔者鄙见:意出由我,形铸在天。即作品的经营立意,全由自己主见,不袭乎他人,不囿于自然。而其间具体形象,则尽量保留自然风貌,不多过雕琢,不勃生理。

凡此种种,一句话,一切布置都要见其天然本性,不可因奇求奇,强扭硬掐,繁雕缛琢。

9、识空白之义

关于书法整体的章法布白,有两条清人书论确是点中了要害:“匡廊之白,手布均齐;散乱之白,眼布均称”(《书筏》)。“疏处可以走马,密处不使透风,常计白当黑,奇趣乃出”(《艺舟双楫?邓石如传》)。章法布白之奥妙,就在于“计白当黑”,即书写点画线条时不单考虑线条的颜色,实际上黑线条在白纸上,就产生了黑白的分割,黑多则白少,黑少则白多,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另外就是要追求布白之变化:疏密、斜正、曲直、方圆。

如果说,上面所言,还只算是作品内涵方面的意义的话,那么,可以毫无夸张地说,它在可视形象上的作用,也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不仅关系着画面的疏密,关系着画面的灵透、清空之美,并可通过空白的情状,反证出内容的布置穿插是否舒适合理。如果空白的形状出现机械规整的情景,如整齐的方形、圆形、菱形、三角形等等,那就证明物象的外沿集结线太过规范;如果发现空白的块面分布有等同的情况,就说明物象的疏密安排可能有分布平均的地方,这些都是章法布白所忌,应该进行调整,所以前人说“知白守黑”。总的说来,一定要突破前人的章法布白的陈式,而根据现代人审美的要求,努力探索新的章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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