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公布了一起「惊天大案」,变形金刚竟然遭到了「克隆」。新闻显示,上海警方成功侦破首例侵犯变形金刚玩具品牌的著作权案,捣毁一个从拆解制图、等比例放大到仿制生产、包装售卖的全链条犯罪团伙,涉案金额上亿元。据悉仿制图纸的提供者在变形金刚玩具爱好者圈里颇有名气,相当熟悉这个产业链。一般认为,盗版产品的质量更差、价格更低,所以对正版产品构成了冲击,形成了侵权。但变形金刚这个案件比较有意思,那就是很多人认为这个盗版的质量更好,而且还比正版的贵。一方面,绝大多数人明确表态反对盗版支持正版。而另一方面,少部分关注产品质量的人又发现了盗版质量还不错的事实。而基于这两方面的认识,要么很多人支持正版也就是嘴上说说,要么在真正下单的时候,更多的是关注产品质量和性价比,而并不会太关心是正版还是盗版。划重点,缴获侵权玩具模型及零部件3万余件,涉案销售金额达上亿元。很明显,这是市场给予的高度认可。市场上的最终消费者认可他们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在用手中的钞票以实际行动在支持他们。那么在整个高仿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有没有实质性的侵犯发生呢?答案是,并没有。因为消费者的这些钱,不管多少亿,他从来都没有进入所谓的正版生产者和销售者手中。也就是,这上亿的销售额是从消费者拿里通过交易赚得的,而不是从正版制造者手中抢来的。没有吃到嘴的肉,那肉就还不是自己的,正版商自己挣不到的钱怨不得别人。但是这个问题又很容易使用「障眼法」,明明是正版商自己产品质量和销售能力不行,却很容易甩锅给盗版商的冲击。正版商说,「我们正版产品在不同渠道都能看见」,但我看见了我觉得细节不够细腻,尺寸不是我想要的,颜色不是我喜欢的,价格不是我想要的,那怎么办?看上去的「盗版」产品,恰好在细节、尺寸、颜色和价格等各个方面都满足了我的要求,我作为消费者就是喜欢「盗版」产品怎么办?很显然,我有购买的自由,而且我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辨别它是盗版还是正版,只要我喜欢就 OK。「盗版」这个时候,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选择。这对市场来说,明显是增加了产品和竞争,是好事而非坏。「盗版」输就输在这个「盗」字上,很多人就因为这个「盗」字就把「盗版」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贴上了犯罪的标签。但从变形金刚这个案件来看,他们真的有盗窃吗?他们对原版的测量、放大和复刻,这是一种盗窃吗?很显然,这种行为任何人只要有能力都可以进行。这个测量、放大和复刻的过程,并没有减损原件的任何信息。单纯从逻辑上来看,如果这个过程都是一种「犯罪」的话,那任何人都可能会处于犯罪的边缘。一个产品,它就在那里,各种尺寸颜色等数据信息客观存在,有人有能力有技术把相关信息测量出来,然后重新生产,这个过程没毛病。别说一个小小的变形金刚了,就是在我们很多关键领域、甚至是某些武器的研发制造领域,这种测量、模仿和改进的方式也不少见。这其中的逻辑是一致的,只不过在我们需要和支持这种方式的时候,我们叫它模仿、学习和改进。在我们不需要的地方,就称之为「盗版」,并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来严厉打击。同样的行为模式,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机却有着不一样的待遇,这其中必然有逻辑不一致的地方,必然有一方是逻辑错误的。面对这种逻辑困境,我们总不能用一句常见的「屁股决定脑袋」就糊弄过去吧?同样的,那些网友的评论,也是隐隐约约地觉察到了好像有什么地方不太对,凭着直觉和常识,感觉这个变形金刚的产品确实不错,但又感觉好像不能支持「盗版」。其实如果不是我们在法律中、在教科书中、在常见的各个地方说非要打击盗版,广大消费者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困惑。贫困山区的孩子们阅读纸张差一点但内容不错的盗版书,这对他们有伤害吗?并没有。对正版书有伤害吗?也没有。在他们需要购买书籍的时候,既然选择购买了盗版,那么正版书商在哪里呢?高仿变形金刚伤害了谁吗?并没有。这个案件在成为案件之前,找不到真正的受害者。恰恰相反,当它成为一个刑事案件之后,却制造出来了很多无辜的受害者。
题图:Emmanuel Zairis,Girl in the vegetable ga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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