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在澳大利亚借钱的那点事儿——非银行借贷活动及其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Private Lending)在澳洲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在华人社区里,通过民间贷款来筹措资金完成各种投资项目的做法也很常见。澳洲的法律承认这些私人协议的法律效力,贷款方 (Lender) 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必要时法院将介入执行这些贷款协议,以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在澳洲,无法偿还债务的借款人 (Borrower) 将可能被强制破产 (Bankruptcy of Individual Debtor) 或者清盘 (Liquidation of Company Debtor)。在个人破产或公司清算期间,绝大多数的贷款人(Unsecured Creditor)都不可以再继续追讨欠款;只有拥有担保物的贷款人(Secured Creditor)的权益不受个人破产或公司清盘的影响。
因此,贷款人在提供任何借款前,都应该先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除了草拟细致的借贷方案/借款协议 (Facility Agreement),律师可以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帮助贷款人了解借款人或借款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签订贷款协议前,各方至少应该考虑并讨论以下内容:
(1)贷款契约(Deed of Loan,简称DOL)
DOL至少应该涵盖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详细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日期及期限、还款或分期付款的日期、利率、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以及列举所有潜在的违约情况, 以及在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行使的权力等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2)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签署贷款协议前,贷款人应该要求律师对借款人进行全方面的调查,即尽职调查。针对借款人是公司还是个人,这些调查是有所不同的:
如果借款人是个人,律师需要调查该人是否曾破产或正处于破产状态下;如果借款人是公司,律师则可以在澳大利亚证投委员会(ASIC)进行搜索,以查看该公司是否存在清算的问题。
若借款人提供了个人担保(Personal Guarantee),土地抵押 (Mortgage) 或者其他担保物 (Security),律师会就提供的担保细节完成进一步的检查,包括担保人的资产清单,土地估值,抵押物价值和所在地等。
针对公司借款人,贷款人应要求其提供公司资产负债表、近年财报等。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让贷款人在放款前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明确的认知,以确保在借款人违约等不利条件下,仍有把握或者其他途径收回贷款金额和利息,减少不良贷款(Bad Loan)的风险。
案例分析:
C先生向L小姐借用十万澳币,并提供非常有吸引力的利息回报率。借款人是其妻子C女士作为董事的BS公司,贷款以 C女士作个人担保(Personal Guarantee), 借款期限及利息等细节都已基本谈妥。但是在ARK LEGAL的律师为L小姐做尽职调查时,却发现C女士的另一个公司正被起诉中,法庭聆讯尚未完成,同时C先生本人正处于破产状态下。后来,由于借款人无法对尽职调查过程中贷款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合理解释,贷款人拒绝借款,有效规避了可能的追讨风险。
(3)贷款担保物(Security)
担保物为一个贷款提供保障,它可以是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资产(土地,车辆,债券等)或者现金。通常情况下,贷款人会根据贷款的额度大小,要求借款人提供等值或高于贷款价值的担保物,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担保(Personal Guarantee) ,以提高保险系数。针对不同形式的担保物,贷款人和借款人需要执行一份独立的担保物协议,例如土地抵押协议(Mortgage), 抵押协议 (General Security Agreement)或者担保协议等(Guarantee Agreement)。
(4)费用
在澳大利亚,民间贷款而产生的费用通常由借款人支付。这些费用应在协商贷款时进行讨论并达成协议。在某些情况下,贷款人会要求借款人提前支付相关文书和调查的处理费用。各类贷款的相关费用随着贷款额度,借贷时间和担保物性质等的变化而有显著区别。
有经验的律师可以为贷款人和借款人提供最符合双方利益和需求的建议。在澳洲,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关键是在任何资金出借前先咨询律师建议。在贷款安全性得到确认并签署全部法律文件之前,贷款人一定不要支付任何资金。
撰文:Michael Leonard
翻译:Florence Law
此篇文章刊登于《澳中商圈》2019年10月刊,澳洲法律AUSTRALIAN LAW,P50-P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