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 二【消防工作概述】培训项目2-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培训模块二
(消防工作概述)
培训项目2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考点分析
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工作原则
消防工作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由此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
消防工作的方针(P24-P25)
含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注重抓住主动权的特色,为我国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根本指引作用,是指导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
特点:具备2个特点
1)预防为主;
2)防消结合;
2
消防工作原则(P25-P32)
含义:我国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个方面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保证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1)政府统一领导(P26-P27)
工作职责:具备2个职责
1)国务院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2)部门依法监管(P27-P30)
工作职责:具备3个职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2)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3)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单位全面负责(P30-P31)
职责:具备3个职责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3.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5.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3)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2.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3.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5.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6.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6)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7)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4)公民积极参与(P32)
《消防法》对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1)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6)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9)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10)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其他车辆、船舶以及
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11)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对个人违反《消防法》规定,应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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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消防工作是一项由( )、专业队伍与社会各方面协同、群防群治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开展应急救援的公共消防安全的专门性工作。
A政府统一领导
B部门依法监管
C单位全面负责
D公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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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消防工作的性质:我国消防工作是一项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专业队伍与社会各方面协同、群防群治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开展应急救援的公共消防安全的专门性工作。
2、《消防法》规定,( ) 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A国务院
B公安部消防局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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