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别忘了领钱!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你可以领这笔钱
当你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订时,你是会乖乖地收拾行李扭头就离开公司吗?如果你这样做了,很有可能就白白地损失了一大笔钱。
劳动合同到期,千万别忘了你可以领这笔钱
这笔钱就是公司向你支付的经济补偿。假如你在北京工作,今年(2020年)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订,那么你最多可以一次性拿到317767.5元的经济补偿(详细算法见文末)。在你交接完工作走出公司大门的那一天,公司就应当支付给你。
那么这笔钱是怎么来的呢?
在人们的惯性思维中,往往认为只有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裁员时,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后,只要各方当事人都已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就可以一拍两散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相忘于江湖了,怎么还会有经济补偿的说法,这跟大家的常识不相符呀。
但此“合同”非彼“合同”,普通的民事合同由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其权利义务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然而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用人单位(即公司)因其雇主的身份,员工对其具有身份的从属性,且用人单位经济实力较之员工不知强了几个量级,法律当然要将这种“不平等”拨乱反正,其权利义务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而人们关于“经济补偿”的常识是停留在《合同法》阶段的,自然对于劳动合同就不再适用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续签的,自然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但不续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续订但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该经济补偿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权利的一种平衡
看到这里,如果认为这种经济补偿是在单方面“侵犯”用人单位权利的话,那表示持这种想法的人还是没有认识到员工的“弱势”地位,也没有认识到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所做出的努力。
例如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之后才可以约定,但实践中这基本属于用人单位的“专属权利”。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是没有办法拒绝的一个存在,拒绝了试用期也就意味着拒绝了工作机会,捡芝麻丢西瓜的事还是不能干的,所以劳动者只能丢下芝麻——同意试用期的约定。
而法律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劳动者权利而做出的一个巨大的努力。因为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者的劳动权是被保护得最充分的,除非劳动者进行了违法违规的行为,用人单位是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无限期”的约定是直到劳动者退休、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才能到期。这是法律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而做出的巨大努力。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既然知道了不续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那么我们就有必须了解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时确定一下开头317767.5元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支付的最高标准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此标准下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年限为十二年。
下面我们就根据上述要求,计算下北京的员工在2020年劳动合同不续订时所能收到的最高经济补偿。
北京市最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127107元/年,经计算可得出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0592.25元/月,三倍的数额为31776.75元/月。
劳动合同到期表示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满十年,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年限为十年,即共计十个月的经济补偿。经计算31776.75×10=317767.5(元)。所以如果你是北京的员工,在2020年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订的,你能一次性收到的最高经济补偿是3177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