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运营商员工一年私吞公司800万余元,被判13年!
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官微报道,日前,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涉嫌盗窃案,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审查,被告人谢某原为当地某运营商网络部项目经理,因个人欠下巨额高利债务,无力偿还,遂起贪念。自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谢某通过非法手段,以冒用部门经理权限私自审批采购物资订单和私自审批物资出库或变更收货方式等手段,多次窃取公司货物累计高达800万余元。
谢某作案的主要手段是:利用单位在物资采购、管理及货款支付等环节存在的漏洞,盗用其部门经理权限,在网络商城系统私自采购货物,供货商发货后,用私自审批出库提货或联系供货商变更抵制收货的方式,达到盗取货物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方承办检察官发现除侦查机关已认定的被告人涉嫌盗窃货物价值20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外,可能还涉嫌盗取价值640万余元的货物。承办检察官多次主动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核实公司有关线上订、发货流程及出入库手续和被告人谢某经手的涉案价值640多万货物的具体情况。经自行补充侦查,取得被告人谢某着手盗窃控制涉案财物640万余元的犯罪证据。最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涉嫌盗取货物价值800万余元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检方又就案件的管辖和定性问题提出检察意见,认为该案不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更为妥当。侦查机关依法采纳了承办检察官提出的检察意见。
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检方以办好“执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为目标,注重发现案件背后潜在的社会问题和制度机制问题,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市检察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该运营商在物资采购、管理及货款支付等环节存在五大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司健全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财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工作,推动建立长效制止“监守自盗”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汕尾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