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德性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1)
文/亚里士多德
有些人说,快乐就是善。有些人则相反,说它完全是恶。而在这些人中,有的人真正相信是这样,有的人则认为,即使快乐不是恶,把它算作恶也有益于世道人心。
因为,看来大多数人都是孜孜以求,成为快乐的奴隶。所以应该矫枉过正,以求达到中道。
这样的说法很可能是不对的,与事实相比,那些在情感和实践上的事情可靠性更小。人们在感觉上说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话,就要受到嘲笑,无人相信。一个斥责快乐的人,一旦被发现他对此十分热衷,这就意味着它确实是人皆向往的东西,不过大多数人对它不能加以辨别而已。
这样看来,真实的理论,不但对认识最为有用,而在生活上也是如此。与事实相符人们就相信,鼓励对此理解的人们按照这种方式前进。这里说的已足够了,让我们进而讨论关于快乐的那些意见。
由于看到快乐为一切有理性的和无理性的生物所追求,所以尤多克索斯认为快乐就是善。因为,在一切事物中,凡是被选择的东西就是可贵的,被最多选择的东西是最可贵的。现在既然快乐为一切生物之所趋,那么它对这一切当然是最高的善。(每一个生物都为自己寻求善,正如寻求食物一样。)为全部生物所追求的,对一切都是善的东西就是至善。人们相信这些说法并不是由于它们本身,而是因为他的人品高尚,因为他在人们看来节制出众,而不会被认为是个爱享乐的人,既然他也这样说,事情也许真是这样吧。
他还认为,与对立面相比,快乐之为善是很明显的。痛苦就其自身就是为一切生物所避免的东西,那么,它的反面就是为一切生物所选择的东西。
其次,凡是不以他物为目的,不以他物为原因而选择的东西才是可贵的,众所周知,这就是快乐。一个人在享乐的时候没有人问他为什么享乐。看来快乐就是种就其自身而被选择的。他还说,不论什么样的善,公正举动还是节制行为,只有增加快乐才更受到欢迎,而只有善才助长快乐。
似乎这番论证,只不过指出善是各种快乐之一,并不能证明它比别的更强。因为任何善与其他善在一起,比单个的更为人所选择。而利用这同一论证,柏拉图却证明快乐不是善。快乐的生活和明智相结合,比它单独自身更为人所选择。如若它在混合后才更好,那就证明快乐并不是善,因为善是不需补充就更为人所选择的东西。
所以,很显然,即使加上善自身而变得更为人所选择,那种东西也不会是善。那么这个我们所能分有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是我们所要寻求的。
在另一方面,有些人持相反意见,认为说所有生物追求的东西并不就是善,不过是不知所云。我们说,凡是全体看来是善的东西,就是这种东西。有的人反对这种信念,然而他的话并不更令人相信些。如若这些只是无理性东西所追求的,那么,所说的也许就是这样,如若有理性东西也是这样,这话还有什么意义呢?也许在低等动物中,有一种比其自身更强大的善良本性,它追求本己的善。
就是关于对立面的论证,似乎也并不妥当。人们说,即便痛苦是恶,快乐也并不就是善。因为恶固然和善相对立,同时也和不相干的东西相对立。这话并不错,不过对这里所说的事情却用不上。
因为,如若两者都是恶,那么两者都应避免,如若属于不相干之类,那就或者都不相关,或者一律看待。而现在,人皆尽知,却是一个被当作恶来避免,一个被当作善来选择,这样看来两者是对立的。
决不能说快乐不属于性质,所以它也就不属于善。因为德性的现实活动也不属于性质,幸福也不属于。
人们说,善是有限定的,快乐则是无限定的,因为它允许有大和小。如若从快乐可以作这种区别,那么对公正以及其他德性也可以作这种区别,在这方面可以清楚指出更高和更低来。一个人可更公正些,更勇敢些,他的行为也可以更加公正,更加节制,更加高和低。如若所说的是多种快乐,那么他们所说的恐怕并不是原因,因为这里可能既存在着混合的快乐,也存在着未加混合的快乐。
而快乐又为什么不能像健康那样,虽然是限定的,但又有程度上的差别呢?在全部健康中并没有同一的尺度,就是在同一种健康中,也没有永不改变的尺度,它只能在消逝中作一定时间的停留,所以在多和少上就有了区别。关于快乐也可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