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装修设计单位,新版《装修规范》你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本文作者:合肥消防阮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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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队的工程师阮晶晶,今天介绍的是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编号为GB50222-2017,这本书另外还有一本配套用书,名字为《<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理解与应用--GB50222-2017宣贯教材》,这两本书都可以在网上书店购买到。
对于装修公司来说,日常关注的重点大部分为装饰效果和业主需求,所以我根据自己的一些审图的经验,在这里简单整理了一些新版《装修规范》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可以帮上忙。
留意装修的场所中,有没有“无窗房间”。
这方面的内容,请查看往期-【规范详解:无窗房间在防火规范中要注意的事项】。(可点击)
装修中,不能光考虑业主需求,不考虑消防规范要求。
新版《装修规范》4.0.1条强制性条文: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如果为了装修效果,随意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宽度和数量,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任意增加隔墙影响消防设施的保护范围,都会影响建筑的消防安全。
娱乐场所装修喜欢用的“玻璃镜面”要慎用
新版《装修规范》4.0.3条强制性条文: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镜面、玻璃等反光材料进行装饰,会让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法第一时间辨认出安全出口的位置,同时普通的镜面反光材料在高温烟气作用下容易炸裂,而热烟气一般悬浮于建筑内上空,所以顶棚也限制用玻璃镜面的材料。
展览性场所的装修设计,规范是强制条文,要留意。
本次新版《装修规范》4.0.14条强制性条文新增了展览性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
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整体检测确定
新版《装修规范》3.0.7条,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比如一些隔音、保温材料与其他不燃、难燃材料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复合材料时,尤其在复合时添加了胶粘剂的情况下,更应注意,不宜简单的认定这种组合做法的耐燃等级,而应进行整体的试验。以前所使用的材料构造简单,现在基本不是单一材料,同样材料采用不同的构造形式时,防火等级不同,材料组合在一起,其耐火等级会发生变化,厂家的单一材料等级不能直接应用。
留意新版《装修规范》中,很多场所即使设置了消防设施,也不能放宽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在旧版《装修规范》3.2.3条、3.3.2条中提及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当设置消防设施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以降低一级,但是在新版《装修规范》中,这个要求变了,规范中第4章规定的场所,还有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仓库、地下建筑,上述这些场所,即使设置了喷淋报警,其装修材料的等级也不能降低。
(具体可以看规范5.1.2条,5.1.3条,5.2.2条、5.2.3条、5.3.2条、6.0.2条)
多功能厅面积大于400和小于400平米,标准不一样
看规范表5.1.1第三栏和表5.2.1第3栏的规定。
单、多层建筑中,设置送回风道(管)的场所,要求更高
看规范表5.1.1第6栏和第15栏的规定
有机涂料、无机涂料不一样
规范3.0.6条--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十、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表格要记得用
这是个表格,在新版《装修规范》的第26页,里面列举了很多常见的装修材料的对应燃烧性能等级,就当一个参考翻阅的表格来使用,至少你要知道有这个表格。
除此以外,规范及其配套用书中,还有很多有关规范执行的一些要求,因为篇幅所限,我无法一一介绍,今天介绍的就这么多,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