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问题,不是胡红梅抄袭的理由

原创 姑苏百姓 中学生时评看台

这样的履历,亮瞎了人的眼睛。但如果说这样的一个人,她的不少著作抄袭于国内外书籍,大概也要让人怀疑人生。但事实就是如此。

此事一出,胡红梅发出一纸并无多少诚意的道歉信,当地教育局表示正在进行调查,会公布相关结果,网上对她的批判之声不绝于耳,但为她辨解的人也不在少数,甚至有人直指我们的中小学科研体制、职称评聘体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大有良人成娼是由于社会造成的甩锅之意。这就让人不能理解。如此推论,每个作恶的人都同社会问题有密切关系,莫非小偷强盗横行要怪社会贫富不均,贪官污吏成灾要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得到落实,甚至女子买淫都要怪性别歧视女性找工作难?

诚然,单就中小学的科研体制和职称评聘而言,确实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没有考虑到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特点,以论文多少来评比老师的科研能力和教育实绩,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硬条件,逼着教师花钱买版面来发表论文,自掏腰包来出版专著,通过改头换面来抄袭别人成果,以实现名利双收。这样的事情早已有之,记得20多年前的《中学语文教学参考》,就发表过一篇完全脱胎于现代文学研究大家范伯群和曾华鹏教授的专著《鲁迅小说新论》中关于《祝福》的人物形象分析,我也是大为惊讶。但当时没有这么强的版权意识,也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的网络,我也是看过之后惊讶一番完事。此例只是说明,类似的文抄公源远流长而且是经久不息。我完全同意对中小学科研体制和评聘制度作出实事求是的适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改变,让教师的论文写在黑板上!

但是,这根本不能成为教师抄袭的理由。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守住底线,做一个合格公民,更不用说应该以为人师表作为自己道德要求的老师,甚至是一个校长,主持着儿童阅读工作室,以启发引导孩子们发现真善美为己任,头顶着感动深圳的光环,享受着道德模范的荣誉,怀抱着阅读改变中国的梦想,却没有能改变自己,让自己至少成为一个诚实的人,这已经不是可惜,而是可耻!

胡红梅的错误还在继续,因为她的道歉信实在诚意不够,将抄袭行为首先解释为将优秀作品和教学方法作公益推广,然后才承认在出版中也有类似行为。这是故意混淆视听。将他人的成果用于自己的教学,这本身没有问题,所谓薪火相传,就是将前人的成果教给需要的后辈包括学生,没有人因为教学圆周率而向祖冲之或后代支付版权费。我在讲授《祝福》时也基本按照《鲁迅小说新论》的论述展开。但胡红梅直接将原作者名字抹去大大方方地写上自己的名字后出版,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盗窃行为。本文之所以从头至尾没有称呼胡红梅为老师或校长,因为在我看来,这样的人不配为师,更不配为校长!

胡红梅求社会谅解之心迫切,急于为自己逃离漩涡努力,还说得不到谅解,将奉上自己的遗书,这是一个女人惯用的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做法。先让我呵呵一下。反正我根本没有逼死她的本意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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