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主要由企业来做,还是举国来做,主要是分清是什么创新
“要相信市场价值是检验创新最重要的指标,创新这项工作应该交由企业家去做,相信企业家会把这件事情做好。”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在接受某专访时认为,创新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只要市场能接受,创新就是有用的。市场不能接受,那么创新做出来恐怕也太超前了。
那段时间一帮人还在解读,十四五期间,我们的创新要重回“举国体制”,也就是说当年搞原子弹、氢弹的那种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短期内有效,但是能适应现在的发展环境吗?那么这些说法究竟是矛盾的还是并无太大的冲突,只是某些人想多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大家是不是有点犯糊涂了。我刚听到这种解读的时候,也是很疑惑,真能回到过去那种模式中?作为经营企业的各位朋友,更是比较着急,因为如果模式变了,可能会影响其近年来的相关投入,难道成果会被“没收”。
其实这些解读就是过度的“非黑即白”的解读,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自行创新的成果是受专利法等的保护,而这些法律是没有改变的。也就是说,企业自有创新成果的产权和收益是严格受保护的,各位投入的朋友不要担心。
那么“举国体制”体现在哪些方面?主要体现在投入方面,也就是说,以前投入以企业经营的利润留在或者融资来解决,现在财政要进行投入,而且投入的方式也要变化,可能并不是过去那种直接补贴给企业为主,可能要通过一些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比如研究所等)和多企业联合型的研发机构来投入,也就是行政手段要干预研发过程。
企业自筹资金的研发,如果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是不会有行政手段来干预的,也没有权利来干预,如果这也要干预,估计就真要乱套了。这个我想私企们还是要有信心的,行政手段也会注意边界的,因为乱插手可能有严重的副作用的。
那么会不会财政也出资来参与大量的一般性质的研发呢?我想大多数非核心领域的研发,财政是不会出资的,因为这些研发资金加在一起是天文数字。以前举国体制是搞一项重大的研发,牺牲很多项次重大的研发,因为资金有限;现在是遍地开花的企业,谁愿意为取得财政补贴而把自己按下暂停键呢?
“创新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只要市场能接受,创新就是有用的。”这种说法又是什么道理呢?其实结合其另外一些说法,“应该看到,平台经济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创新也值得鼓励,只不过应该对风险进行把控。”
姚教授还是对互联网企业的贡献认可的,其实这也是绝大多数人认可,也是监管方面认可的。只是其垄断化的趋势让人很不放心,那么这种趋势一是还未完全出现且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二是有反垄断法在监管。如果以推测其后果就提前“处罚”,应该是不太合适的。其实监管层还是注意到了这种分寸,只是民间历来传统文化上的非黑即白的误读,让民众产生很离谱的联想。
时代在进步,有些在新的模式下,发展不太顺利的朋友们,可能想回来以前的模式中去发展,希望来个大逆转。可能要让他们失望了,只要经济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模式就无法改变(特别是在民用产品领域)。
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都想赚更多的利润,概莫能外,靠道德来判断企业的好坏是不成熟的表现。只有研发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他们才会去做,如果不是,他们就会想方设法的拒绝。现在平台经济的模式创新算不算创新,其实不重要,平台企业能赚更多的钱才重要,而市场接受这种模式,且不违法,证明一定有经济上的进步之处,只是还需要逐步规范,而规范可能是要按现在的法律来规范,或者出台新法后,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开始后来规范。
当然,如果全球化的发展,带来民用领域的成果无法为军方提供。那么军工企业在“举国体制”的模式下研发,一些类似的国企也可以采取这种模式,这是作为国企所有者本身具备的权利,对市场和大多数民企几乎不存在竞争领域重叠,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