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未到期,海口远大购物中心让一商户“撤场”,损失如何赔偿?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3日讯(见习记者 李波 文/图)9月9日晚,海口市秀英区远大购物中心一层,正在营业的“缘记传承”甜品店突然停电,这让店老板佘先生想起前两天接到的一封函件:该函由海口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发,内容为单方面解除与该店租赁合同,要求其限期撤场,否则将停止一切物业服务。
海口远大购物中心发出的函件。
9月12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除“缘记传承”处于断电状态,商场内其它商铺均有灯火,该店铺店门虽然敞开,却挂着“暂停营业”的招牌。
“自断电以来,冰箱中原材料已变质腐败。”佘先生称,全家倾注心血运营该店,受疫情影响,之前生意惨淡,现在刚稍有起色,不想又面临被强制撤场的局面。
据佘先生介绍,双方签订的租期为4年,截至2022年4月30日合同到期,房租按月缴纳(每月11000元),用电为抄表到户。
“在已支付本月房租的情况下,被断电后又无法出单,且附近所租的仓库(租期至明年4月30日)中还有价值七八万存货,不知如何是好。”佘先生称自己已多日无眠,如现在搬出这里,将血本无归。
记者注意到,这封由海口远大购物中心签署(署期为9月9日)的函件中写着“因客观原因,与佘先生所签订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曾通知贵方(指佘先生)8月15日已解除合同,该日到我司办理撤场交接事宜,未见回应。现请贵方妥善撤场,如因疏忽造成损失,我司概不负责。”的字样。对此,佘先生十分不满。
当日,记者来到该购物中心自营部了解情况,其中一名李姓负责人答复:“没有具体原因,我是在按上级指令做事”。同时,该负责人否认采取断电的方式逼租户撤场,“只是他家电路出了问题,现已报修,这与解约合同是两码事。”
9月13日,秀英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对该事介入调解,佘先生提出撤场可以,但远大购物中心需承担45万元赔偿金,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对方邓姓负责人口头拒绝,“建议你还是起诉吧。”邓姓负责人表示,该购物中心只愿意接受提供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同纠纷及是否存在强行断电的违法行为均不属商务局职责范围,建议商家起诉维权。
律师说法:
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懿莹根据出租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作出了法律分析: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应当恪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出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懿莹说,合同不属于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保证金,因违约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人采取停水停电方式,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的租金损失、工资损失、货品损失、营业损失等应予赔偿,如最终导致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无法继续使用房屋,还应当赔偿相应的装修损失和其他因维权导致的损失。
她表示,出租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未做有效的提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约定无效,且本次解除合同的行为也不符合单方解除权约定的情形,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以降低双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