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刀问斩”出轨者!明年起,民法典给婚姻受害者“撑腰”
婚外情已成为合法婚姻的“第一大杀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要不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法律就拿这些破坏婚姻的人没招,受害者除了哭闹也只能忍受这种不忠诚的行为。
这不,为了更好地维护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明年实施的《民法典》“开刀问斩”出轨者,专治渣男渣女。
一、现行法律无法惩罚一般出轨行为
在现行法律,只有出轨行为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离婚时才对无过错方赔偿。
而对于姘居、通奸、一夜情等出轨行为,即便导致婚姻破裂,最多也只是对受害者进行道义上的“补偿”,这种惩治可以说是不痛不痒的。
1、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如果过错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另外,如果出轨行为没达到上面这四种情形之一的,法院也不会完全支持受害者的赔偿请求。
2、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但仅适用于住房问题,并不是指全部的财产分割。
举个例子,就是在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会优先将房产判给没有住房的女方,但女方还要补偿另一半的房产价值给男方,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还有的夫妻会在婚前签订“忠诚协议”,但现实中,一般会被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限制婚姻自由等原因,认定为无效。
所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轨者少分财产的可能性很小,更别说让其“净身出户”了。
二、民法典:出轨者可以“逍遥”到年底,明年“开刀问斩”!
根据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出轨都要付出代价,不仅要少分财产,还要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并且还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条款。
所以,只要无过错方能够举证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一夜情、婚外生子等重大过错行为的,就能主张损害赔偿。
而且,民法典确立了“照顾无过方”原则的法律地位,这一条款适用于分割全部的夫妻财产,一方有出轨行为也成为少分财产的的法定理由。
三、对出轨行为惩罚有限,否定性评价让法院不能绕行!
在现实生活中,出轨给整个家庭带来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在以往的各种离婚案件中,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合法、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法院一般不认可。但民法典中规定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条款,法院在审理这样的案件时,就不能再绕道而行了!
虽然婚姻的幸福与否是需要双方去共同经营,但遇到出轨者时,婚姻受害者们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已经进入全民普法时代,法律常识是我们的“日常必需品”,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走遍天下,否则我们将会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的首部法典,这是一本真正关心14亿人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从我们出生到读书,到工作,到结婚买房买车,再到生育养老,都离不开这部法典,帮助我们及时了解各项新规,避免生活中的陷阱、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