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原则上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五、(一)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注意事项。
1、这里所说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完成上一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第11列第7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跟企业利润表无关。
图1
2、企业完成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第1行“前五年度”亏损若没有弥补完,将失效(如上图1)。
3、一般在第一季度申报上年第四季度时,多数企业还没完成上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应做完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再进行第四季度申报,有不同理解:
比如,A公司为2016年1月登记设立,2016年前三季度亏损30万,第四季度利润总额30万,那么A公司是否可以用30万利润弥补前三季度亏损的30万(不考虑小微企业优惠的情况)?
观点1:A公司可先完成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再进行第四季度申报,可以用第四季度的利润弥补前三季度的亏损,第四季度不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估计很多企业做不到)
观点2:A公司可直接用四季度的利润弥补前三季度的亏损,第四季度不需预缴企业所得税(这种处理方法可能是目前最普遍的做法)。
观点3:A公司无需完成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直接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但不能弥补前三季度亏损,应按实际利润填报并在享受相关优惠后预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再进行退税处理(虽然可以退,但处理起来是不是很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的税务系统申报表对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会有所限制,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明确规定是“以前年度”而不是“以前季度”,毫无疑问,观点3更符合公告31号的规定。
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样填?
按《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利润总额/本期金额,亏损与利润就在那里,不多也不少。
图2
如上图: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本期金额”应等于或小于第4行“利润总额”中“本期金额”;且应小于或等于《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不能为负数!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累计金额”应等于或小于《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计算“减免所得税额”(填写附表3)
6、如图1,这家公司《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82841.13元,2017年第二季度申报完毕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金额”为82841.13元(如图2),如果第三季度持续盈利,则没有亏损可以弥补,应按实际利润预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