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弑亲悲剧频发,父母从小陪伴的缺失是根本原因

【家教智慧 第770期】

“百善孝为先”,“夫孝,德之本也”。 中华民族是一个讲究孝道的民族,孝文化源远流长。

古代著名的二十四故事中,孝亲尝药汤、啮指痛心、芦衣顺母、拾葚异器、埋儿奉母、涌泉跃鲤、怀橘遗亲、闻雷泣墓、弃官寻母、行佣供母、埋儿奉母、涌泉跃鲤、怀橘遗亲、哭竹生笋、卧冰求鲤、乳姑不怠、涤亲溺器的十七个故事都是讲专孝母亲的。

可是,当下的孩子,不仅对母亲谈不上孝,反而频频向自己的亲生母亲举刀。

据央视网3月22日报道,3月16日晚,江苏盐城13岁男孩邵某因不服其母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某身亡。而就在3个月前,湖南沅江的12岁男孩小康残忍弑母且豪无悔意,同月,湖南衡阳13岁男孩锤杀父母案……

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可现在,短短3个月之内,就发生了3起少年弑杀亲生母亲的惨案,这在过去是极少出现的,而对于少年犯罪,现有的法律却无能为力,于是,这些少年犯在弑母之后,却仅是“教育”一番,安然无羔……

于是,社会不少人士认为,这些少年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就在于钻法律的空子,于是呼吁,希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给犯罪者以应有的处罚,以儆效尤。

在不少人看来,“法律处罚”是解决此类事件的良方。

固然,“亡羊”需要“补牢”,法律需要完善。但是,我以为,法律并非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灵丹妙药”。

其实,对这些案件稍加梳理,便不难发现,这些弑亲的孩子都是“留守儿童”,他们弑亲的原因都是不服父母管教。

三字经有云“养不教,父之过。”作为父母,管教孩子是其天职,但中国父母的管教方法却是“棍棒底下出孝子”,在一般孩子的头脑中,“父母打我”也是天经地义的,其他人打不可以,要奋起还击,而父母打,则只能“束手听打”。但这种“严管”“严打”的前提是孩子对父母有感情,诸事对父母要依赖,在孩子心中父母是绝对的“天”。这也就是说,父母的“管”与“打”的权威是建立在父母与子女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的,如果失缺了这种感情,孩子对父母的态度与外人是无异的。

有不少人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感情流淌在血液中,天生与俱,这其实是一种偏见。

感情是什么?感情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与血缘无关,而是在后天的“生活接触”中建立起来的。

君不见那些从小与养父母一起生活而从不知道自己亲生母亲的人,即便亲生父母在眼前,也是陌生人,那些“认祖归宗”的感人故事,不过是故事罢了,现实中即便有,也社会“宗祖”文化影响的结果,而这种情况,一般是要到人成年以后才会发生的。小孩子,特别是青春期逆反心理极强的孩子,“亲生”“血缘”和感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现实生活中,父母和孩子的感情是如何建立的?为什么如此亲?原因就是孩子从小被父母“养”和“育”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亲密关系。

心理学上讲,6岁前,是孩子感情产生的关键时期,也是孩子一生深厚亲情的奠基时期。这个时候产生的“感情”是植入孩子骨髓和细胞的。当他们长大的时候,虽然记忆中不一定留存下这种“养育、关护”的细节,但在“亲情”濡润中成长起来细胞里,却会对亲人有一种“骨子里”的“亲”、“近”、“威”、“恩”。父母后来的教育,就是建立在这种“亲情”基础之上的,孩子犯了错误,父母可以打,可以骂,外人却不行。

而如果孩子从小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当然对父母也就没有了这种“感情”,在他们观念里,父母和外人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当你的“管教”过分时,他们就会“恨”从心头起,就会如江苏的13岁男孩,湖南沅12岁男小康一样酿成大错……

很多年以前,有个亲戚,孩子刚满周岁,夫妇两个就要将孩子丢给父母——孩子的爷爷奶奶,双双去打工,那时,我就说,你们最好是留下一个在家,当然,没有父母养育的孩子,就是留守儿童,他们生活上虽然没问题,便心理上却会受影响,不少留守儿童性格内向、心理抑郁大多与父母不在身边有关……

近年来,留守儿童心理有问题的越来越多,现在恶性案件频发,我想,我的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此,我以为,扼制、预防青少年犯罪,固然需要法律,但更需要父母家庭教育,这个最好的教育,当然就是父母的陪伴,法律制裁是滞后的,而家教预防才能防患于未燃!我们最终的目的不是等着青少年犯罪后按律行事,而是要让他们从小就不产生“弑亲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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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柱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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