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榴莲被要求必须买单,女子拒绝后,摊主怒摔榴莲“赔我120元”|榴莲肉|女顾客
但前提是不影响商品的后续销售,且需要经过商家的允许。
如果商家不同意顾客拿起商品进行比较,那顾客可以选择不买,但也不能指责商家的行为,毕竟每个人做生意的方式都不同。
近日,江西南昌街头发生这样一幕。
一名女子路过街边的榴莲摊,抱着购买的心态上前看一圈,随后拿起榴莲闻了一下。
可能是对榴莲不够满意,所以女子并没有购买。
正当她准备离开的时候被拦下了,摊主认为女子已经闻过了榴莲,所以要求她必须购买。
女子不认同这种闻一闻就必须买单的说法,自然就拒绝了摊主的要求。
没想到的是,在女顾客和女摊主争执期间,女摊主的丈夫竟然一怒之下摔坏了榴莲,并且向女子索要赔偿,张口就是“赔我120元。”
见双方争执不下,摊主也执意要求女子为摔坏的榴莲买单,女子就想着拿钱息事宁人,不想和摊主继续争吵,提出给摊主100元,这事儿就算了。
但摊主却一分钱都不肯让步,要求女子必须给120元。
在摊主态度坚决的情况下,双方只能报警来解决问题。
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女子赔偿了榴莲摊主100元,这件事总算告一段落。
在这件事情中,网友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
那便是女顾客闻榴莲的方式,可能超出了摊主的可接受范围,也就是影响了榴莲的后续售卖,所以摊主才让她为榴莲买单。
例如女顾客在闻榴莲的过程中,鼻子碰到了榴莲,又或者直接用手去拿了榴莲肉,在这样的情况下,证明榴莲已经不完全干净了,肯定不适合再卖给其他客人。
而且女顾客和摊主的争执还牵动了警方,如果警方调查发现摊主存在强买强卖的情况,也未必会让女顾客给摊主支付一百元。
结合这两点,只能说女顾客和女摊主都是半斤八两。
如果女顾客没有弄脏榴莲,那摊主也不能对她强买强卖,她更不需要答应给100元;
如果榴莲的确给女顾客弄脏了,那女摊主的丈夫也没必要把榴莲砸烂,这反而给了女顾客不买单的理由,因为是女摊主的丈夫把榴莲砸坏的,凭什么让顾客花一百多元买1个烂榴莲回家呢?
通过这件事情,也在提醒广大消费者,买东西进行比较的同时,不要影响物品的后续售卖,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强买强卖的行为,首先要保障自己的安全,尤其是在人生地不熟的环境下,避免与商家发生正面冲突。
其次需要马上寻求警方的帮助,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处在弱势,无奈向态度强硬的商家屈服。
出门在外,还是多一份谨慎,少一些冲动,才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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