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可以和儿媳结婚吗?
儿媳和儿子结婚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多年来一直不和,小两口整天掐的你死我活,最终,双方在今年协议离婚。
但离婚后,公公却和儿媳越走越近,最后竟然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那么问题来了,公公和儿媳能结为夫妻吗?
面对来自公众和家族的多方面质疑和谩骂,公公回应了两点。
第一点,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近亲不允许结婚,并没有规定公公和儿媳不能结婚;
第二点,公公和儿媳并没有血缘关系,不需要担心优生优育的问题。
因为这两点解释,公公认为,自己和儿媳结婚完全合法。
那么公公说的这两点正确吗?
不正确。
我国民法典确实没有规定公公和儿媳不能结婚,于是有些人包括这个公公就想当然的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这是自以为是。民法典没有规定的,不等于就可以去做。我国的民事行为,并不只受到民法典的制约,还受到公序良俗的制约。
也就是说,公公和儿媳结婚的行为,没有违反民法典的规定,但却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一样属于违法。
但是公公对此并不服气。
后来公公就不顾公众的议论和家族的阻拦,坚持领着儿媳,喜气洋洋的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但是到了之后,被一口拒绝。民政局告知他们,公公和儿媳禁止结婚。
公公很愤怒,公公认为,就算我国公诉良俗不允许公公和儿媳结婚。但是儿子和儿媳已经离婚,这个女人已经不是自己的儿媳,怎么就不能和自己结婚?
事实上,公公说的也对,这个女人的确已经不是自己的儿媳,但却是自己的前儿媳,这个前儿媳的事实,公公一辈子都无法回避。这个女人的确已经不是自己的儿媳,但却是自己儿子的前妻,自己孙子孙女的母亲,一旦公公和前儿媳结了婚,对自己的儿子来说来,昔日的妻子变成了自己的母亲,对自己的孙子孙女来说,昔日的母亲变成了自己的奶奶,这到底应该怎么称呼?怎么论辈分?这不乱套了吗?这个做父亲的,做祖父的,只考虑自己逍遥快活,却丝毫不考虑这些晚辈的感受。
所以民政局拒绝他们的结婚登记申请,合情合理也合法。
但是公公终究还是不死心,他拿出了二十年前的领养协议,告知公众和民政局,这个儿子其实不是自己亲生,只是自己当年领养来的。公公希望和儿子马上解除领养关系,以此换取和前儿媳结婚。
那公公的目的可以实现吗?
实现不了。
领养关系确实可以解除,但就算双方解除了领养关系,在公众的眼里,在家族的心里,他们仍然是共同生活了二十年的父子,就算没有血浓于水,二十年的相处和亲情也无法一笔勾销。所以公公和儿子在法律上可以解除父子关系,但是在大家的心里,他们的父子关系依然存在,绝不可能等于什么都没发生过。最终公公仍然需要尊重我国的公序良俗,不得和前儿媳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