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如何发挥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一直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难题。日前,宜兴市委组织部正式下发《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积分制”,记录党员变化、衡量党员作用、评定党员优劣,使广大党员肩上有责、争先有标、行为有尺、考核有据。

根据《办法》,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为对象,分基础积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每自然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根据基础分、加减分汇总确定每名党员当年度积分。其中,基础积分满分100分,包括:参加集中学习、按时参加会议、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及时汇报思想、发挥模范作用、遵守党规党纪、深入联系群众等8个内容。如果党员在一年时间内,有参加疫情防控、防汛抗台、灾害救助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项目;参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务、爱心捐款等公益活动;受到镇街园区、宜兴市级和无锡市级以上党内表彰奖励等5类表现优异行为,均可加分。同理,如出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散布负面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等6种行为的,每次扣减5—10分。

据介绍,今后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每一个实实在在的分数,让每位党员看到自己与优秀党员的差距,用“小积分”的杠杆撬动“大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激发全市党员的创造力和凝聚力。(记者耿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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