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解读】回避的理由很多,表述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为了减轻记忆负担,需要把握共同点关键点,即只要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都属于回避理由。
二、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三、回避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解读】同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人找老大,老大找组织”。这部分回避决定需要重点和治安案件的回避决定区分开,在治安案件中,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决定。要求大家在做题的时候首先需要对案件性质进行区分。
四、回避效果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解读】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或调查程序不停止,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回避决定作出前,审判程序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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