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解读省、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考试政策的变化

详细解读省、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其变化及亮点主要归纳有以下十个方面:

01

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面推行。

02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分值有较大调整计分科目总分共740分,具体为: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分值由去年的27分调整为20分,听力测试时间由去年的20分钟调整为15分钟);物理(含实验)由去年的105分调整为85分;化学(含实验)由去年的105分调整为75分;道德与法治由去年的70分调整为80分;历史由去年的50分调整为80分;体育60分。地理由去年的30分调整为50分和生物由去年的30分调整为生物(含实验)55分(两科不再作为计分科目)。去年初二地理和生物两科成绩合并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作为今年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03

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有变化。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与初三计分科目考试同步集中组织,使用全省统一命制的考试试卷。初三计分科目文化考试具体时间:六月十七日上午8:30-11:00,语文;六月十七日下午14:30-16:30,英语(含听力测试15分钟);六月十八日上午8:30-10:30,数学;六月十八日下午14:30-17:00,物理、化学;六月十九日上午8:30-11:0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开卷)。初二地理和生物考试具体时间为六月十九日下午15:00-16:40,今年初二地理和生物两科成绩合并以A、B、C、D四个等级成绩呈现,作为明年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04

师范定向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专业做了调整。(1)师范定向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去年的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计分科目总分的65%调整为70%。(2)报考师范定向的学生不允许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不允许放弃师范录取资格,如自行放弃,不得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已录取并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3)定向师范生五年制小学教育招生学科专业有改变。五年制小学教育今年只招四个学科专业,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学科,取消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招生。(4)定向师范生男性比例保持稳定。小学教师不低于定向培养计划总数的40%、幼儿园教师不低于20%的比例单列男性计划(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

05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区)中招办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时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06

学生必须到电子学籍所在学校报考。考生中考必须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从2019年初一入学的新生开始,不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07

严禁普通高中跨省、跨设区市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此文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08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录取。(1)跨省、跨设区市:对在省外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回我省、以及跨设区市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本地户籍随迁子女,学生考试成绩须达到参加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且分数折算后达到本地同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在当地招生学校有富余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方可录取。(2)本市跨县(区):考生和具有当地缴纳一年的社保证明及居民居住证明(截止时间当年6月30日前)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务工所在地参加县(区)属普通高中录取,在当地招生学校有富余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达到当地同级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公办高中,达到当地同级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民办高中。

09

市属公办高中增设“强基班”招生。从今年开始,抚州市属公办高中每年招收具备高校“强基计划”培养潜质的学生,每校设立“强基计划”基础班各2个,每班不超过40人。

10

民办学校严格按志愿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设定各类民办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意愿就读市属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中招办开通的市属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平台填报志愿,市统一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按学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县(区)所属民办学校录取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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