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学堂】律诗的对仗
律诗的对仗
对仗,也就是对偶。在近体诗产生以前,诗中的对仗,只是修辞上的需要。近体诗的对仗,不仅是修辞上的需要,而且是格律上的规定。词,也是根据格律规定而用对仗的。对仗是诗词格律的第三个内容。(一)在两句相对时,相对的字词,其词性要相同或相近。同类中的字词就算是词性相同,邻类中的字词就算词性相近,都可用作对仗。1、名词类:如:“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1)天文(2)时令(3)、地理(4)、宫室(5)服饰(6)器用(7)植物(8)动物(9)人伦(10)人事(11)形体(12)文体(13)饮食(14)干支。其中,干支类自成一类,一般不与别类相对。2、专有名词类:表示人名、地名的专有名词,自成一类。最好是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11、连用字类:经常连在一起用的两个字为连用字,为同义和反义的两种。12、连绵字类:连绵字与连用字不同,连用字实际上是两个单音词连用,而连绵字是一个双音词。连绵字只能跟连绵字相对。连绵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绵字、形容词连绵字、动词连绵字。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二)在两句相对时,除了要求词性相同或相近外,还要求相同两句的句子组成情况相同或相近。如:林逋《山园小梅》中“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两句的句子组成情况是相同的。“疏”对“暗”,定语对定语,“影”对“香”,主语对主语,“横斜”对“浮动”,谓语对谓语,“水清浅”对“月黄昏”,补语对补语。又都存在着省略和倒装,原应是“在清浅的水面上”和“在黄昏的月色中”。不仅句子成分相同,而且各句子成分的所在位置也相同。对仗的两条基本要求,以前一条为主。只注意词性相同或相近,而不管句子组成情况相同或相近与否,这样的对仗也是不少的。凡同类的词相对,叫做工对。名词既然分为若干小类,同一小类的词相对,更是工对。有些名词虽不同小类,但是在语言中经常并列,如:天地、诗酒、花鸟等,也算工对。反义词也算工对。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算是工对。如“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在一联中,只要多数字对得工整,就是工对。例如:“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宽对和工对之间有邻对,即邻近的事类相对。例如:天文对时令,地理对宫室,颜色对方位,同义词对连绵词字,等等。稍微更宽一点,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利用一些词的多义性,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实际是借用乙义与另一词成为工对,这叫借对。(1)借义:如:“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仗,一般是上联一句,下联一句,各自独立的。但是,也有一种对仗,是上下联合成一句,上联不能独立成句的,叫作流水对。它在形式上是对仗,在意思上前后连贯,次序不宜颠倒,后句的意思是前句的延伸。如:不象一般形式是相连两句对仗那样,而是隔句相对。如:白居易《夜闻筝》中的四句:隔句对,也称为扇面对。在词中运用较多,如史达祖《东风第一枝》:“青未了,柳回白眼。红欲断、杏开素面”。这是一种自对的形式。在一个句子中,一些字词同另一些字词相对,字数有时并不相等,如五言句是两对三,七言句是四对三。例:“白雪楼中一望乡,青山簇簇水茫茫”。前后两句不相对,后句自对。这种对仗,多在近体诗的首联出现。两句相对,其中的字词,不是依次相对,而是交错相对,故又称犄角对。如:七字句第一、二至第七字都可嵌字入对,它们的名称分别为(一)鹤顶格(二)燕领格(三)鸢肩格(四)蜂腰格(五)鹤尾格(六)雁翎格(七)凤尾格。通过字词的拼拆组合,将所要表达的内涵隐诲地传出。如:利用汉字的一字多音的特点,言在此而意在彼,往往可起到诙谐的效果。近体诗的对仗,主要是律诗的对仗。律诗中的两联,即颔联和颈联用对仗,这是常例。除此之外,还有几种特例。尾联一般不用对仗,因为,最后两句是全诗的结束,用对仗不便收合,所以即便用,也多为流水对。比较常见的是用于颈联,又称蜂腰格。在五律中多见,七律中很少用。如:全首只有一联用对仗,不仅限于颈联,有时是首联或颔联。律诗的对仗,除对仗位置外,还有其它方面的格律规定。所谓合掌:即入对的两联中,不仅相对的两句句子组成情况相同,而且四句的句子组成情况也完全一样。举例说明:这首诗中,颔联和颈联都是两对名词性词组相对和动词相对,两联的对仗情况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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