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果摊主获赠房产之困:谁实际赡养老人,谁才有资格继承房产

现在这年头,最值钱的是什么?

当然是房子。

如果在北上广深能够拥有一套房子,至少可以少奋斗一辈子。

上海有位水果摊主,由于照顾一位年迈的老人,老人与他订立遗赠抚养协议。

如果协议生效,那么老人去世后,房产就会无偿赠给水果摊主。

偏偏就在这时候,老人的家属提出异议,凭什么把房子送给不相关的陌生人?

家属认为,老人已经年老痴呆,是在水果摊主忽悠下,才签订赠予协议。

于是,围绕一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打起了官司。

半年过去了,官司还没有眉目,现在最新进展是法院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就意味着,老人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可能无效。

协议无效,房子自然不能给水果摊主,就会被作为遗产由老人的家属分享。

从法律上可能没毛病,但有个现实问题来了,这么多年来,到底谁在赡养照顾老人呢?

老人不缺钱,但身边却没有亲人,没有温情,过得十分孤独寂寞。

水果摊主一家的到来,让老人得到了家一般的温暖,得到了十分周到的照料。

如果没有水果摊主,老人晚年能否活到现在,能否活得这么有质量,真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在老人最需要赡养的时候,他的家属去哪里了?

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的家属又来干什么?

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随着老龄社会到来,可能会有许多老人需要照料,需要赡养,需要临终前的温情。

如果他的亲人不管不问,任由老人晚境凄凉,可在分配遗产时却一个个理直气壮地站出来,那对社会道德会产生什么影响?

血缘关系固然重要,关键也要看做了什么实际的事情。

如果没有赡养老人的实际行动,没有尽到亲人的义务和责任,却理所当然地占有遗产,那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凉和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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