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高难度、超复杂的案件,几乎都有这个原因,记住3个建议

原因就是历史原因,或者叫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发展太快了,近几十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道路,而中国是1979年才恢复的律师制度,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2014年提出全国推进依法治国,总体来看,新中国的法治进程并不是特别长的时间。

而且法律本身就有滞后性,因为法律都是人根据社会生活总结的情况、想出来的解决办法。但是社会在发展,所以法律就有滞后性。所以想让法律解决所有的问题,本身就不合理,也不现实。更何况这几十年中国是飞速发展,就产生了极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法律就更滞后了,涉及到法律的断层了。

所以这就导致了出现了很多的历史遗留问题,50多岁、60岁以上的人更是深有体会,比如当年的政策和法律冲突、领导换届、从前的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善、事一推再推法律又变了等等。具体涉及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了房产问题,例如单位房、划拨土地、村里的集体土地建房;还有社保方面,特别是养老金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不仅牵涉到法律问题,还涉及到政策、特定时代、人际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我建议当事人,当案件有历史遗留问题时:

1、取证方面一定要深入下去,注意当年这件事的前期、中期、后期,又比如审批机关、各种报批手续、备案、档案室、村委、老村长、上下级单位等,都要多跑跑。

2、这种案子,证人比别的案子管用,要争取找证人。

3、建议找当地的、年龄偏大的律师问问,你问年轻律师,你一说大集体、生产队、供销社……这些,他都不一定能听懂,像村里的历史遗留问题,那很多年轻人连现在的农村都不怎么去,更别说能多了解原来的农村情况了。而往往,案件极有可能就从这种历史、地域大背景上,找到关键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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