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曹放狗咬灌水踢民众取乐 抗战胜利后遭清算正法全过程

鶴丸光吉,1917年出生于日本九州田川郡金田町,原系日本九州小仓宪兵队队员。

1943年7月来到中国,被派往无锡长安桥日本宪兵队充当军曹,后升为曹长。

1944年2-3月间,日军发动清乡期间,鶴丸光吉率领属下20余人,在汉奸的带领下将我抗日民众陈颂彦、华达善、金海宝、徐月英、高鸿勋等人抓捕后囚禁。

在监狱里鶴丸光吉使用粗大木棍和竹竿等对上述人员进行殴打,并驱使狼狗对陈颂彦、华达善两人进行扑咬,导致二人遍体鳞伤,血流如注。

鶴丸光吉还对华达善在严寒的情况下脱掉上衣,仰卧在木马上用冷水从口鼻处灌入,等到腹部鼓胀以后再穿着军靴用脚猛踢,看着水中口鼻喷出为乐。

日本投降后,被我无锡宪兵队第15团特务连抓获,并交付南京战犯军事法庭审判。

在大量的证据及受害者当场指证面前,鶴丸光吉尽管极力狡辩,但南京战犯军事法庭认定鶴丸光吉身为宪兵曹长对我方非战斗人员施以酷刑,已经构成了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

对我非战斗人员肆意囚禁用刑,已经罪无可赦,而且还在严寒之际,对我方人员脱衣灌水,驱使狼狗扑咬,其手段之残忍,为人类文明所不容,应该处以极刑。

1946年12月18日,南京战犯军事法庭做出最终判决,决定对鶴丸光吉执行死刑。12月31日,战犯鶴丸光吉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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