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第七
十一
子曰:“富而可求也(1),虽执鞭之士(2),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3)。”
【注释】
(1)富而可求也:而,连词,表假设语气,如果,假使.
(2)虽执鞭之士:执鞭之士,意即卑贱的职业.
(3)从吾所好:好(hào),喜欢,爱好,喜欢的,爱好的事情.
【译文】
孔子说:“如果财富可以求来的话,即使是替人执鞭这样下等的差事,我也愿意做。如果不能求来的话,那还是做我喜欢的事情吧。”
【感悟】
据《周礼》记载,有两种人执鞭,一种是古代天子以及诸侯出入时,有人执鞭呼喝行人让道;一种是市场的守门人,执鞭维持秩序。这两种,都是下等卑贱的职业。我们曾经在《里仁》的第5章介绍过,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富裕和尊贵,是每个人都喜欢和向往的,都想要得到的。但这必须合乎于道,如果是见利忘义、为富不仁,为了追求荣华富贵而不择手段,那么这种富贵是不能要的。反之,如果是合乎于道的事情和财富,哪怕是下等卑贱的职业我们也可以去做。同理,如果财富不能用合乎于道的方式去求得,那么这就是不义之财,就会远离于德,远离于君子的修养,孔子是不去做这些事情的,还不如做自己喜欢和爱好的事情。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