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解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作者:十月美人
来源:知音文化广场
狂欢肉体,冷静灵魂。
一天小朋友木木约喝茶聊天,她嗫嚅再三,贴在我耳边说了件事。听完,我大骇。问她,此话他何以说得出口?木木低下头玩弄手指,怪我咯,我跟他这样说过的。
木木是个漂亮姑娘,家里有钱。父亲安排她跟生意合作伙伴的富二代相亲,可她半路逃跑,不肯见。她觉得被家人安排婚姻,是一件特别没有面子的事情。她不听家人劝阻,爱上了她的健身教练。健身教练有俊朗容貌和完美身材,把木木整得五迷三道的。
我当时就劝过她,狂欢肉体,冷静灵魂,且行且悟。
她不听。
她爱得天雷地火,惊天地泣鬼神。
我劝不了她,只得静观其变。
果然,现在有变。
健身教练居然带了小姐回他们同居的房子,要玩3P。木木直接吓傻,当然不从。
健身教练诧异:“这是你说过的,你说你愿意!”
木木羞惭莫名。她的确是说过的,当两人四体交缠,情浓至极时,她灵魂出窍,万念荡空。健身教练在她耳边说:咱们哪天再带一个女孩来一起玩吧?木木那一刻没有灵魂,就凭着肉体支配说:玩啊!玩啊!我爱你!现在,这话被健身教练拿来直杵杵地抵到她脸上,她完全懵逼。
木木直杵杵地问到我的脸上:你说,有这样的男的吗?那种时候说的话,也能算话吗?
我跟木木说,那种时候说的话,有时候真的就是算话呢。
我跟木木讲了个故事,是真实的,是多年前我在柳州采访的一个案子。
王刚是柳州钢铁厂的职工,与同厂女孩李晓娟相爱。王刚童年不幸,父母离异又各自再婚,他很少得到家庭温暖,在叔叔的抚养下长大。晓娟家境富足,父母和睦。两人相识后,晓娟对王刚的孤弱非常怜惜,两人相爱甚笃。情到浓时,两个年轻人当然的干柴烈火,肌肤相亲。那时流行写日记,王刚在强烈的爱意中写下了多篇日记,他在日记中不止一次地表示:“晓娟我爱死你了,没有你我活不下去。你不能离开我,要是哪一天你离开我,我会杀了你的!”“晓娟你是我的命,你要是离开我,就是把我的命拿走了,你的命也不可能留下。”……
这些日记后来都被作为证据交由法院档案室,我用了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才读完了这些日记。如果不是日后的血案,我在这些文字中看到的就是一段感人的爱情故事。其中有着大家对于爱情的共同期许:生死相许,地老天荒。
然而,世事难料。
晓娟遇到了更优秀的男孩,犹豫过后,她向王刚提出分手。王刚不能忍受分手之痛,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晓娟去意已决,王刚于是在激情之下,失手掐死了晓娟。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研判了王刚留下的所有日记,根据他说过的那些生死相许的话,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王刚杀害晓娟是有预谋的。这个结论,对王刚最后的量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经常在欧美及香港的电影或电视剧里听到这样一句话: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一切,都将成为你的呈堂证供。
这话来自米兰达案件中的米兰达宣言:1963年,美国一个23岁的无业青年,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修政案(在这个法案中,强调了公民的缄默权,即公民不得在刑事案中被迫自证其罪)这么个玩艺。连续几个小时的审讯后,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米兰达的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处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1966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审判无效。理由是警官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法则”。
当年,我面对面地采访了戴着手铐脚镣的王刚。我问他,你在日记上写那些话时,真是早就想好了要杀了晓娟吗?王刚哭了,没有,我从来没想过要杀她。我只是想告诉她,她是我的命!她是我的命!
她真的就是他的命!她的命没了,他的也没了!
王刚非常紧张地问我,我会被判什么啊?我无言以对。其实我早已知道,他的刑期已经被定了,是死刑,就是因为他在日记里一而再再而三说过的那些看起来毫无逻辑的、你死我活的话。
我对木木说:每对相爱的男女,都经历过这样的时刻。两情相悦至神魂失据时,我们的肉体占据了完全的上峰,理智跌入虚无,飘渺不见。这一刻所说的一切,都未经大脑思量,性之所至也。这一刻无疑是美好的。正因为这一刻的无与伦比,我们才有了诗和诗人。
我理解中的所谓诗,其实就是一具中了邪的肉体在说话,语无伦次,颠三倒四,乱其八糟。狂热的灵感冲动中一首诗突现脑海,如果这时不用笔记下来,等到回头冷静下来再去回想,是绝无记起的可能的。
男欢女爱也是。欢悦时刻,欲仙欲死,魂飞天外,男人和女人都会说一些平常时刻绝对想不起来、也绝对说不出来的话的。说这些话时,男人和女人仅存的一丝理智在告诉自己,在这个时刻,这话是可以随便说的,是不必负责任的。
非也!
是人,就必须为自己所说的话,所做的事,负责!
重要的是,我们像米兰达一样可怜。在成为“情欲犯罪嫌疑人”之时,没有人提醒我们,这时可以保持沉默;没有人提醒我们,我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所以我们用米兰达准则提醒自己:即使是在抵死缠绵、欲仙欲死之际,也请竭尽全力,保留一点可怜的理智和尊严吧。不要轻许诺言,不要誓言生死。
这样做的好处有三。
一、给对方一点空间。
男女相爱,无不渴望深入骨髓。歌里就是这样唱的,死了都要爱,不淋漓尽致不痛快。宇宙毁灭心还在,穷途末路都要爱,到绝路都要爱,不怕热爱变火海……
歌可以这样唱, 事情不能这样做。人是独立的个体,哪怕爱到骨子里,销魂蚀骨时想把对方揉进自己的身体里,但永远的,你不是他,他也不是你。在密不透风的爱欲深处,给对方留一点空间吧。让他呼吸,让他思考,让他选择。不要用誓言和盟约捆绑对方,尤其是那种涉及生死的誓约。要知道,死了都要爱,这话是不合逻辑的。死了,真就没法爱了。非要爱的话,人家可以告你恋尸癖。
二、给自己一点余地。
你想要天长地久的心一点都没有错。但在欢爱得无法自控时,请多少,给自己残留一点点的理智。让这点理智支配身体,控制它不要胡言乱语。有些底线,哪怕再狂乱的时刻,也该为自己保留,珍存。这些底线在后来,可能会成为你能在这世界上自由呼吸的必要条件。
三、避免让自己成为知音故事主角。
爱,好吧,我们说得更明确一点,性爱,是人类必须的,但绝对不是全部。任何把性爱当作人类全部爱情的意义的做法,都是反人类的。性爱绝不像我们有时候想像得那么低俗,也绝不像我们有时候估量得那么崇高。性爱就是人类感情的一个组成部分。正确地理性地对待它,是我们感情智慧的必修功课。
元代管道升的《我侬词》这样写:你侬我侬,忒煞情多。情多处,热如火。把一块泥,捻一个你,塑一个我。将咱俩一起打碎,用水调和。再捻一个你,再塑一个我。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你与我同生一个衾,死同一椁。这也是情痴子爱疯子的胡言乱语,当不得真的好吧。要是也把它当了真,岂不就是一场分尸绞肉的血案?
我们这样的有着七情六欲的俗世男女们,把控好自己的性爱阀门吧。在它迅疾泛滥之时,记得轻轻地拧一下开关,让横流的欲望稍歇。3P之类的话,你离开了就杀了你之类,你死了我也不活了之类的话,请关闭在阀门背后。这样,我们就能好好享受性爱,并让自己日后成为知音故事主角的可能性成为零。
红尘滚滚,痴痴情深。珍惜自己说出的每一个字吧,不要让它成为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