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常识: 法官应当如何宣布开庭(宣布"开庭"的正确姿势)|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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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法官应当如何宣布开庭
版权声明&法客帝国按
作者|陈贵新[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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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应当表述为:“XXX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XXX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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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笔者在庭审观摩和案件评查中发现,法官在宣布开庭时表述不规范,存在三种表述方式(以公开开庭的民事案件为例):
1、“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XXX一案”;
2、“XXX人民法院民一庭(或民二庭、审监庭、XX法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XXX一案”;
3、“XXX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XXX一案”。
三种表述,究竟哪一种正确?《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在司法信箱栏目对此给出了答复,认为第三种表述正确,即应当表述为:“XXX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XXX一案。”(当然,如果不是公开开庭的案件,就要相应地表述为“不公开”)理由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审判员作为法院的组成人员,分属于不同的审判庭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而人民法院设立的审判庭属于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职责,不是宣布开庭的单位。
对此,笔者完全赞同。司法信箱是《人民司法》中的一个栏目,里面的问题首先经编辑初选后按专业不同分别送往最高法院各业务庭,再由业务庭的资深法官从其中选择带有一定普遍性、最高法院已有相对成熟观点的那部分问题做答,最后由各业务庭负责人审阅、修改并签字同意,如此才交由《人民司法》编辑部公开发表。因此,所做的答复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