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99期』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收汇申报相关问题
在日常申报中,很多学员对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关于收汇相关的申报录入感到疑惑:
什么时候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呢?
录入时是选择收汇已认定还是未认定?
不能收汇申报又是什么意思呢?
今天给大家总结一期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收汇申报的相关问题。
1、什么时候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呢?
答: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比如常见的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同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已认定)》,随同当月申报数据一同提交,并提供收汇资料。已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时如果没有录入相关收汇明细,一般系统会出现强制提示,无法进行数据的正常申报。
以生产企业单机版为例,录入界面为:
注:企业是否为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及分类管理类别可以在企业扩展信息里查看。
2、什么时候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呢?
答:当税务局要求企业申报收汇情况,比如,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而企业并非是认定为需提供收汇资料的,此时申报时应该填写《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以生产企业单机版为例,录入界面为:
3、什么时候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未认定》呢?
答:针对2019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如果已经办理了退税申报的,应及时收汇,还没有收汇的应及时进行不能收汇申报(具体政策要求咨询所在地税务机关)。不管是已认定企业或者未认定企业,如果当企业出现不能收汇的情况,符合9种情形,可以视同收汇。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其中,已认定企业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未认定企业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9种情况包括: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需提供资料:商会证明或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需提供资料:往来协商函件及进口国商检机构质量证明。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需提供资料:往来协商函件及进口国商检机构质量证明。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需提供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领事馆出具的证明。如是受疫情影响的,提供该国有疫情的新闻报道资料。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需提供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领事馆出具的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需提供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管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需提供资料:提单或运单。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需提供资料:出口合同,需注明最晚收汇日期。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需提供资料:税局认可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