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95期』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常见高频问题汇总

1问:外贸企业的所属期应该如何填写?

答: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登录时的所属期与出口、进货明细中录入的申报年月的填写不能小于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例子:某外贸企业2019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19年5月8日,那么该企业填写的申报年月不能填写低于5月,可以使用2019年的5-12月任意一个月份作为申报年月使用(可以使用当前申报年月,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注意:外贸企业不能跨年申报,在申报上一年出口业务时,所属期可选择上年12月作为所属期,比如2019年申报2018年出口的货物,可以填写201812。

2问:发票信息不存在怎么办呢?

当数据自检时出现这个提示,主要是因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进货凭证号”在税务机关中的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或交叉稽核相符发票信息中没有找到。对于三、四类企业,意味着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信息或交叉稽核相符的发票信息(三、四类必须稽核比对信息相符才能申报退税);

对于一、二类企业,意味着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信息(一、二类企业直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申报退税)。

具体有如下几个可能:

◆企业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进货凭证号”录入错误,这种情况请修改后再重新申报。

进货凭证号填写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

◆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导致发票没有信息还有一种可能是外贸企业在进行发票勾选认证时没有将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进行“退税勾选”。

◆如果《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进货凭证号”未录入错误,也进行了“退税勾选”,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还未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只能先耐心等待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传到主管税务机关后再进行申报。

3问: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中,确认明细申报数据时提示:“没有审核认可的数据”,如何处理?

答:这是因为在录入明细数据后没有做“审核认可”造成的。进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审核认可”按钮,对已录入的明细数据进行审核认可。

4问:已经填写了《出口企业情况说明表》,但是申报自检还提示关联号换汇成本高。

答:填写《出口企业情况说明表》后,虽然自检还是提示疑点,但是会从不可挑过疑点变成可挑过疑点,不会影响转正式申报。

5问:数据自检时提示报关单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业务类型应包含KJ标识,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报关单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该在业务代码中选“KJ”,业务类型“跨境贸易”。注意,外贸企业,进货和出口明细均需要填写,否则仍然提示错误。

6问:外贸企业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时,出现如图的报错提示,应该怎么办?

答:每个批次的申报数据都应有对应的汇总表。该提示为不存在汇总表,需要操作生成对应申报年月、批次的汇总表。

7问:外贸企业在保存明细数据时提示“非本年申报数据”?

答:因为外贸企业不允许跨年申报,申报年月和出口日期必须在同一个年度。

8问:导入认证发票反馈信息后,进货眀细表里下拉菜单里没有发票号码是什么原因?

答:认证发票信息导入时,需要在“认证发票信息读入”中导入发票数据,之后打开进货明细,输入对应的发票号码,带出相关数据。

9问:外贸企业在录入明细时出现如下提示,怎么处理?

答:外贸企业在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不得跨年申报,申报年月和出口日期应该一致,比如出口日期为2019年的,在2020年申报时,只能录入申报年月201912。

10问:录入发票号码后发票号码直接跳为空白,请问是什么原因?进项专票认证时间是已经超过三个月的。

答:录入发票号码为空白跟进货发票认证的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录入出口明细后,在手工录入进货明细时需要录入进货凭证号,不需要录入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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