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一户多宅”的问题怎样处理?

在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主要是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宅基地以及房屋取得的来源本来就十分复杂。如果简单地拿几个设定的条条框框去套,那么势必引起民怨,毕竟是事关″屋大的事"。在这里大政策大道理本人就不谈了。只谈几个常见而又实际的问题。

中国人不象美欧等西方人,向来把房孑看得很重,认为有屋就有家,无房不成家。因此房屋的问题就是家的问题。房屋没了,家也就无了。你想想一个连家都没了的人,会怎样?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应以稳妥为总体原则。

具体地说会過到如下一些问题。

1有的虽然只有一户人家,却有一处以上宅基地,构成了″一户多宅"的状况。但人口很多,按分户政策,可以分成几户。

2″单身户"的问题,在农村二十七八的成年人没找到老婆比比皆是,按实际情况,是不是可以视为″一户",该不该拥有″一宅"。

3有些农户致富之后,进城买了房,户口也迁入城镇,变成了″城镇户囗",原有房屋空着,而进城买房的时候,政府为了促进房地产发展,大部分地区都做了承诺,农村的宅基地是可永久使用的,现在好象是不″永久"了。

4这是一个比较特殊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在00年前后那段时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普遍实行″财务包干制。具体地说各个乡镇,县直各个部门,各自负责各自的开支包括工资在内。甚至还要上缴财政的任务。为了保生存、保运转、保上缴。于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其中的国土部门为了实现″三保"就是鼓动农民多建房,收取手续费,这也是造成″一户多宅"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卖地"也是乡镇国土部门完成″三保"任务的主要手段之一。中部某县有一贫困乡镇的国土部门,为了完成″三保任务",在县城附近的一些村庄卖了部分土地,并且承诺,只要买地,包办一切手续,不会有任何麻烦。其中买地者大部是外地人和城镇居民(本地居民是不用买的)。但此次土地确权,给买地者造成了相应困挠。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怎样解决?

总之,这次土地登记确权大方向是政确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全国各地的差异,在具体操作的细节上应本着尊重历史,注重民生,厚待国民,具体问题具体分折的原则,把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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