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岚观察】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逻辑性的一点理解(之二)
【经岚观察】16077
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逻辑性的一点理解(之二)
文/李志青
如上所述,在中央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表述中,可以清晰地分离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别,比如,在2015年1月26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第二次论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他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其中可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这句话有两种可能的逻辑,一是通过提高生产力来提高生产力,二是通过改善生产关系来提高生产力。显然,第一个逻辑是说不通的,而且在现实中也不可行。
对于生产力的理解,可以分为生产力的源泉和生产资料,前者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后者则有机器、设备、技术等,归纳起来,其实就是西方经济学里所说的要素+技术,在决定产出水平的因素中,全要素生产率之所以强调技术的贡献,实则因为一般要素的贡献有着规模递减的规律,所以,在一般要素的贡献出现递减和饱和的时候,技术的影响就开始凸显出来了,也就是说,即便是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全地理解为生产力一端的改进,在各种要素的增量(如人口红利等)逐步递减的背景下,那也仅体现为全要素生产率。
而事实上,在上述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表述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只是提高生产力的一个环节,除此之外,需要努力的工作还包括“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从字面上,解决供给体系的无效问题是重中之重,而“供给体系”概念绝不会等同于几大生产力的源泉,即“要素”。这意味着,唯有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供给体系改革问题才能符合“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分野和关系。不过,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这是因为,如果说供给侧改革=生产关系的改革,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我们需要改变/改革生产关系中的什么呢?是改变所有制体系?还是改变分配体系?其实,两者都不是。如果说,当下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在于,生产力层面上出现规模报酬递减,全要素生产率也呈现低迷趋势,那么是不是就此而直接判断生产关系本身出现“短板”效应了呢?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界定,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关系”,所有制关系是其中的基础。这个界定是对于现实世界经济关系的高度概括,由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所有制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关系。这一点不可否认,但是,从所有制关系到生产力,究竟是什么机制在发挥着传导的作用,令两者相互影响呢?而事实上,在现实世界中,所有制关系的形式与生产力的对应关系也并非是线性的,同一种所有制关系的形式,可以对应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譬如,在欧美地区,所有制关系的形式一直是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体现出来,无论是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还是当下,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以及所有制关系都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但在这些国家,生产力水平却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从中不能不看出,所有制关系等生产关系与不同生产力水平之间有着较强的相容性,理解这一相容性的关键在哪呢?
(待续)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