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报告

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36)

第三十六条说的是职业病报告问题,和原来的条文相比,变化就是报告的政府部门发生了变化,而这个变化是由于监管部门变化引起的。

由于国家卫建委成为了新的监管部门,各地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卫健委系统)就成了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报告的部门,同时由于一些企业还有业主的主管部门,同样也需要报告,在规定里也就成了最神秘的“有关部门”。

每年原来的卫生部都要发布上一年度的职业病报告数,报告中的每一个数字都是一家一家用人单位报告的数字累积出来的。

从这些年的报告数字来看,总数目是逐年下降的。尽管这个数字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大量的数字并没有报告出来,因为有很多的病人有症状但是无法鉴定为职业病。

当然这个问题不是这个规定解决的问题。

当然原来的规定中还有一条是规定申请许可证的,“第三十七条 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这一次直接取消了,因为这个许可已经取消了,以后不用办理许可证了,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并没有取消,同样需要管理好,否则出了问题也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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