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检察:建立“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 探索联动护林新模式

2月2日,大田县检察院与大田县林业局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加大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该举措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深做实生态检察的创新探索。

会上,大田县林业局局长肖宏强先就该县林业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汇报,介绍林业基本情况、工作成效、执法工作情况等内容,让参会人员进一步了解当地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生态现状以及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后,大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应学军强调“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签订,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共同推进涉林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协作机制能够实现涉林案件的信息共享、协作互助、联合督办,形成保护生态资源合力。

在会签仪式上,应学军检察长与肖宏强局长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双方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就“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相关问题及时沟通交流,保持常态化联系,共同提升大田县的生态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下一步,双方将通过确立联络员、联席会议、线索互移、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化协作机制,努力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检察监督保护体系和林业生态行政执法监管,坚持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生态修复相结合,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管林护绿的职责,为推动绿色大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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