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标”发布
今后,养老院将有全国统一的星级评定标准,方便老年人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天(2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646项国家标准。等级评定由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按照综合服务能力从低到高划为一星到五星5个等级。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处长李邦华介绍说,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有2.98万个,机构床位392.8万张,随着老龄化加剧,到养老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选择。标准不仅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增强机构等级透明度,还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
李邦华表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了102条具体要求,并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包括养老机构有效执业证明、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要求或资源、空间配置、运营管理与服务、各个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的条件。“这些基本要求和条件,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安全性的基本要求,是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的'起跑线’。”李邦华说。
标准还规定,等级评定由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总分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和服务600分,并明确每个评定项目的评定内容与分值。例如,环境的评价从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室内温度等7个方面提出要求;设施设备的评价内容包括居室、卫生间及洗浴空间、就餐空间、康复空间、心理咨询空间等13个方面;运营管理评价包括行政办公管理等7个方面;服务评价内容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安宁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13个方面提出要求。
李邦华表示,下一步,民政部还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操作性细则和办法,推动标准在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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