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权力、暴力和权威?

​权力(power):“权力对应于人类的不仅是行动的能力而且是一致行动的能力。权力永远不会成为某一个个人的性质,它属于一个群体(group)。且只有在这个群体聚合在一起的情形下才维持其存在。当我们说某个人‘拥有权力’时,我们实际上是说他被一定数目的人授予以他们的名义行动的权力。权力最初来源的群体(人民)一旦消失,权力就会跟着消失。”[2]这就是说,权力是人类在公共事务领域协调一致地作出行动的能力,权力永远来自群体和复数的人,不但暴不能产生权力,而且单独一个人永远不可能拥有权力(可以拥有暴力、强力、体力等)。只有在群体聚合在一起、通过平等自由的商谈协调一致地行动的时候才能出现权力。当然,群体并出于自愿授权可以授权某个人或者机构,这时候权力的性质没有改变,即人民授权。

这个观点后来被哈贝马斯发展为“交往权力(communicative power)”概念,[3]它的最突出特点是:权力和暴力绝对无关,权力只能是存在于平等对话与沟通的基础上。由于政治就是对话与沟通,因此不是建立在权力而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政治,不是真正的政治,毋宁说它是政治败坏和政治无能的表现,是前政治现象。(详下)
权威(authority):“权威的标志是被要求服从者的不加质疑的承认;无论是强迫还是说服都是不需要的。”[5]我以为这是对权威的最简明、精要、深刻的界定,仅仅两句话就把权威的特点全部概括了。权威之所以是权威,就在于它既不需要说服(权力才需要说服),也不需要强制(强制即暴力,强制服从就不再是“不加质疑的承认”了)。使用强力或暴力(比如父母打儿子)或者理性说服(父子辩论)都会导致权威的丧失,前者表明施暴者没有权威所以才诉诸暴力,后者表明权威虽然不是以暴力和强制为基础,但其基础仍然是人和人之间的不可讨论、拒绝讨论或经不起讨论的等级关系、不平等关系。被不加质疑地奉行和遵守的传统、禁忌、习俗,就是最典型的权威,它们既不必诉诸暴力或武力,又不容置疑,不可讨价还价。[6]在这里,“不加质疑”是关键。权威不需要论证和讨论,常常也经不起讨论,服从权威是一种非反思但又自愿(而不是强迫的)的行为。正因为这样,阿伦特说:“权威的最大敌人是轻蔑,而破坏它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嘲笑。”[7]轻蔑和嘲笑就是不承认,不承认就不成其为权威。当一个人或机构受到人们的嘲笑的时候,他的或它的权威即已烟消云散,即使人民没有通过暴力或论争来摧毁它。
在权力、强力、武力等中,权威是最容易消失的,又是可以被赋予人或者机构的,它常常与特定的职业(比如教师,医生)或者地位(比如校长)联系在一起。
暴力(violence):除了非语言性、非交往性等反政治的性质之外,暴力的与众不同之处是它的工具性。暴力概念和“强力”含义接近。因为“暴力工具和其他工具一样,是为了倍增自然强力(比如人的身体本身的力量,引注)的目的设计和使用的,直至发展到最后阶段,它们可以取代强力。”[8]现在专制统治以及现代战争的基础就是暴力而不是强力。
上述所有这些概念,只有权力是政治性的,其他都是非政治或前政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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