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5:委外研发的预付款项

各位朋友,《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我们摘例子简化已经进入了最后一个章节,其他事项,没想到自己真的能坚持下来,感谢一路关注的各位。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委外研发的事项,也就是企业将自己的研发工作委托其他方进行,相当于是采购了一项研发服务。最近两年非常火爆的医药委外研发公司就属于这种交易的乙方。
今天的主体是委托方,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受托方(乙方)进行一定的研究、实验,一般会约定相关风险由委托方承担如果无法进行或者需要增加预算也由委托方承担,然后最后的成果归委托方所有,并且如果中途中断,也是可以归委托方所有。
如果是以上情况,是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将相关的委外研发比照内部研发处理的。
所以如果有预付款项,不能简单按照预付账款披露,而应该了解实际耗用情况,取得依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比照无形资产研发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相关条款并不是如上约定,例如风险条款、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条款去讨论是比照自己研发无形资产处理还是采购处理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