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租写字楼的税事
老王的公司租了一层写字楼用于办公,租期10年,但企业经营的不是很好,于是老王打算缩减经营规模。这样一来,租的写字楼显然用不完,退租要支付违约金,损失太大,不划算。
看到房屋租赁市场还是不错,租金要比支付给房东的高一倍左右,于是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把多余的房屋用于出租,收取租金以解燃眉之急。
转租自然要考虑税的问题,于是老王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咨询相关的涉税问题。
听了老王来,小明说转租房屋税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有房产税,以及印花税。
关于增值税。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对转租这一块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正常纳税就可以了。
关于房产税。全国政策的执行不完全一样。大部分省税务机关认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而二房东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二房东取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有些省税务机关认为应该差额征收。我们省不征。
关于印花税。需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的,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是千分之一。
听了小明的回答,老王轻松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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