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和魔鬼做交易
今天是我做长租公寓(良有方)以来最糟心的一天。
我只退还了某个房客一半的押金,而后者报警说我敲诈,在警察到场认定经济纠纷,需要法院协商解决后,更是扬言让我的房子空关。
我其实有点害怕的,因为上海土著本来胆子就不大,加上家人也跑不了。
但更多的是因为我对此倾注了心血,隔三差五码字到凌晨,为的就是建设良有方,并把线下的长租公寓的社群口碑传播出去。
所以下文既可以看成是我对此事的声明,也可以当狗血剧来看。
先从合同来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条款1.对于房间入住的人数进行了约定。
因为这个复式房一共楼上楼下6间房,所以合同约定意味着只能住一个人。
而房客入住的A房间是如下样子,带独立卫生间的。
从下面房客和我的对话可以看出,入住人数有违约
不仅是这次,从过完新年到搬离(2017年3月12日)这段时间也是长期留宿。而条款8,明确了入住的是父母。
虽然这点的违约如何处理未在合同中明确表述,但是违约的性质还是很恶劣的,你让其他单身狗怎么想。
条款2.对于入住的时限进行了约定:一年。
这样约定的原因就是希望入住的人员相对稳定,谁也不想住在一个老是有人搬进搬出的环境里。
我当时同意7的补充,初衷就是为了住的伙伴不要有太多的押金顾虑。
但从现在的局面来看,我明显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条款4.对于第二次交房租的时间进行了约定:2016年12月20日。
聊天记录反映的是这样一个情况:
2016年12月20日,我催促房租的时候,跟我说公司要发票。我还好心帮他推荐了几个代开发票的朋友。
2016年12月23日,再次保证交房租,还将房租的事情推脱到公司头上。
2016年12月28日,让我放心,和公司打了借支报告。
2017年01月03日,我正式收到房租,请大家注意这个数字5400。
上面的时间,我只想说明一个问题,拖欠房租13天。超过合同条款5规定的10天,而符合合同条款6,产生100%的违约金。
条款3 .很普通的约定了租金是2000元/月。
我每次收到的房租都是1800元/月,是不是很奇怪,比合同的金额少200。
原因很简单,这位房客的房租是公司报销的。他让我配合他骗取了房贴(房贴封顶是2000)。
当时房子空关的时间比较久,我也是出于一己私利答应了。现在看来,这可能是因果报应,而非成人之美。
与魔鬼做交易,能有什么好结果呢?
从上面的琳琳总总,大家也能猜到,我的受骗感,和受挫感有多强烈的。我在他搬离的时候没有将全部的押金退还,而是退还了1000,而这个数目不是冲着这个人。而是他老婆那天(下雨)差不多走的的时候,过来打扫房间(虽然是在我的要求下)
本以为协商的1000块钱(包含墙面的损坏,床垫的弄脏,还有多一人的住宿,还有违约责任等),大家可以老死不相往来了。可是又出幺蛾子了。
居然提出还要把床垫搬走,在我断然拒绝之后,就出现了后面的多次上门。并进而将到了现场,即将入住的妹子吓跑的事情。(换了我是妹子,我也跑)
@大春,可能上面的所有,你也未必相信。但这就是事情的原委。
最后我用潘石屹在这个广告中说的一句话表明我的态度:
不惹事,但也不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