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距离全球资管高地有多近?又有多远?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亚洲资产管理的重要枢纽。
上海距离世界焦点很近!
与此同时,实现目标之前依然有段路要走。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立法需求以及提升司法效率都是新挑战。
6月28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主办,陆家嘴金融城全球资产管理机构联合会协办,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1上海资产管理法治论坛—资管争端的法律实务”在陆家嘴滨江产业园隆重举行。律新社在现场注意到,专家围绕资管行业典型法律争议焦点进行了探讨,也共同探讨了行业机遇和挑战。“2021上海资产管理法治”论坛旨在推进金融争端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通过纠纷化解,营造更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帮助资管企业轻装上阵,探讨资管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指引中存在的不足,助推金融争端解决的法规体系重构工作。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副局长孙友罡,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市场处处长曹艳文出席活动并致辞、演讲,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晨光主持会议。随着全球进入后疫情时代,实体经济迅速恢复到疫情前流通水平的概率较低,供需两弱状态大概率持续,金融市场优质资产特别稀缺。而我国实体经济修复充实,能够提供大量优质资产,对境内外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在此背景下,上海有望成为对接国内优质资产和国外低息负债的重要纽带,成为全球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通道。今年5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综合性、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亚洲资产管理的重要枢纽,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为论坛致辞,他指出,在上海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大背景下,论坛的举办恰逢其时。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是初心的始发地。金融界、法律界要做排头兵、先行者,围绕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实际行动、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建设全球资管中心,既是金融界的雄心,也是法律界的愿景。法律只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服务于产业的发展,才会变得更有价值。当前金融行业、资管产业发展迅速,市场和企业的发展动力持续聚集。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制约发展的制度和市场因素,面临着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因此资产管理企业必须防范法律风险,学会综合运用争议解决方式,更多关注具备专业、高效、保密、尊重当事人自治、遵循惯例等优势的仲裁制度。▲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分析了“仲裁”对于解决金融纠纷的重要意义。当下,通过仲裁来解决金融纠纷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通行做法,如伦敦、香港这两个公认的国际金融中心,同时也是国际的仲裁中心。国际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都在其示范合同中推荐使用仲裁来解决争议。得益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宏观战略,以仲裁为主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迅速发展,受到金融市场主体的青睐。由于仲裁的跨国可执行性,解决金融纠纷,尤其是国际金融纠纷仲裁明显是优于诉讼的,未来上海在打造面向全球的资管中心的过程中,仲裁领域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仲裁实务领域、法律领域等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到仲裁业务中。据了解,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近三年一共受理了1311件金融仲裁案件,占整个案件总数的30.8%,争议金额达到了345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册的958名仲裁员中,金融专业背景或者以金融法为特长的达到了367名,占比达到了38.3%。专业领域基本覆盖了所有的传统金融行业和新兴金融行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副局长孙友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副局长孙友罡表示,资产管理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托陆家嘴金融城,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核心功能区,这将赋予陆家嘴更重要的使命和责任。资产管理行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推动完善市场准入业务,拓展人才服务,构建更优的资管发展综合体系,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备的法律支持。目前陆家嘴集聚了12家国家级要素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30万金融从业人员,6000多家中外金融机构,包括全国40%的外资法人银行,23%的保险资管机构,近1/3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及3000多家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机构,形成了陆家嘴推动资管领域多层次、广维度融合发展的独有优势和坚实基础。
▲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市场处处长曹艳文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市场处处长曹艳文以《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背景、目标和重点任务》为题,作主旨演讲。她从上海全球资管中心建设的背景展开,就上海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为什么建设”“建设什么样的资管中心”和“如何建设资管中心”三个方面展开,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对资产管理的政策动向进行了充分、清晰的解读。据介绍,近10年,资管行业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全球跨境投资的需求不断增强,面对难得的历史机遇,上海建设全球资管中心是极具优势的:市场体系完备、金融机构集聚、国际化程度高、财富基础雄厚、营商环境优良。接下来,上海将围绕着机构、产品、市场、环境和人才多方面,加强资管品牌的建设,建立资管行业协会,依托协会协同多方力量,打造一个综合性开放型的资管中心。近年来,“大资管”行业在国家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逐渐显现出发展不规范、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需要监管规范予以妥善解决。因此,资管产业要“活起来”,除经济发展、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外,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关键因素。本次论坛聚焦资管领域的争议焦点,设置了“私募基金典型法律争议焦点”“民法典时代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债券市场风险的处置和应对”“金融争端解决法律机制”四个议题,分别由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大希律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翔宇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陆春玮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律师主持。多位资深金融仲裁员、律师、教授在论坛现场分享相关观点,探路资管产业法律机制。▲ 上海市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倪受彬上海市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倪受彬就清算方面进行了分享,他认为,目前私募基金的清算方面,主要存在基金清算期间不确定、特殊情形下清算义务人难以确定等问题。倪教授还提出,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十分重要,仅靠法律后续进行处置是不够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可在清算义务人的确定、怠于清算的后果及受益人大会在清算程序中的作用等方面,通过自律规则的指引发挥作用。在争议处置中,不应当用合同法思维代替信托法,而应当注意到信托法中部分强制性的规定,确立受托人受托行为的“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和“单一受益人利益原则”的信义义务的判断标准。应将受托人的信息披露质量纳入信义义务适当履行的范畴,加强过程管理。▲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从债权让与的交易结构切入,分析当下民法典对债权让与规则的影响。从债权让与规则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从业者来看,有如下挑战:一是债权转让不降低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仍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若资管机构作为受让人,在回收债权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债务人的对抗;二是对于需要债务人进行确认的情况,债务人拒不配合进行确认时如何处理;三是发生纠纷后,应按基础合同约定还是债权转让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确定管辖的问题。这是现阶段较突出的法律层面矛盾,亟待解决。
▲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晨光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晨光律师认为,首先要解决清算制度的问题,目前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有不同的清算制度,导致了清算义务、流程、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其次,对于基金清算和定损的问题,实践中,往往由于清算义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清算,当前重要的是需要在私募基金领域建立一套清算的流程与制度,以保障投资退出。此外,马律师还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形态以及不同组织形式下投资人的权利等问题进行讨论。
▲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研究信息部副部长徐之和
在基金清算的争议解决中,对于非标投资,如果无法确定底层资产的价格,裁判者可以运用的现有工具十分有限,导致定损估值困难。对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研究信息部副部长徐之和表示,目前遇到的大部分问题还是来源于管理人管理能力不足,架构设计问题等,资产无法收回,此时投资者希望通过争议解决方式收回本金。在清算和争端解决中,最主要的问题可能是厘清各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投资人利益。可以引入更加专业的手段方法和资源建立模型,给裁判者有效的定损工具。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法律法规处处长舒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法律法规处处长舒雄主要就金融调解进行了分析,以金融Ombudsman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以英国的成功案例引入了金融调解的制度介绍,他认为我国的Adr机制将来可以关注三个发展方向:一是,要以中立的原则制订调解制度;二是,建立专职的调解员队伍;三是,要建立一站式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投诉加调解加裁决的一站式化解服务。金融等各类市场的不断创新、新型业态和经营模式的不断涌现、国际金融交易惯例和规则的涌入等,均对金融类案件的裁判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较于诉讼,商事仲裁的优点之一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业专家审理案件。仲裁员具备金融和法律知识,能够准确把握交易性质、厘清纠纷本质,从而找到解决纠纷的妥善方案。
▲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蒙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蒙律师阐述了受托管理人集中起诉的制度发展,在此基础之上,吴蒙律师分析了对市场的影响。其次,吴律师结合实务心得对债券纠纷的集中管辖制度进行了分析。再次,吴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介绍了处置债券纠纷的诉讼策略。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仲裁法律服务市场正由传统的欧美地区向亚太地区转移。从中国仲裁法律服务市场来讲,由于仲裁具有跨境可执行、灵活高效、保密性等特点,这种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
▲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办案一部部长宋茹祎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办案一部部长宋茹祎认为仲裁在处理涉及债券纠纷案件时,在管辖权上有一定制度优势。他介绍到,对于仲裁机构而言,在受理案件时,已经进行了管辖权的初步审查。对于管辖权有具体的认定意见,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后,一般都能较快速的做出管辖权决定,而且国内大部分的主流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里面都有具体的规定,当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是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的。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仲裁委员处理金融类案件225673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6.32%,金融类案件标的额人民币2048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28.5%。
▲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唯骏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唯骏表示:选择仲裁,一方面便于集中管辖,节省争议解决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免受地域性差异造成的诉累及个别审裁原则大相径庭的风险。同时,商事仲裁在争议解决中很关注尊重交易创新和遵循商业逻辑,而仲裁的保密性降低了当事人争议被次生性扩大的风险,避免了争议的附带损害。在上海全球资管中心建设的进程中,将积极探索与国际对标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更多地在业务规则标准、服务运营标准、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到参照国际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作总结发言表示,要建设上海全球资管中心,法治中心的建设不可或缺,公正性、国际性的法治环境可以让法治从后台走向前台,构成营商环境的一部分,成为直接的生产力。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只有紧跟经济基础,经常学习研讨,才能跟上市场发展。本次研讨会十分充实、圆满,既有行业经验的总结,又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问题和建议,期待通过金融监管、仲裁机构、资管企业、法律专家等各方的携手努力,推动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建设。未来已来,日生不殆。新起点上,上海建成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脚步进一步加快,仲裁将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绽放更加璀璨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