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现象为何时有发生?

3月9日,陕西宝鸡杨女士向央广网反映,其未满8岁的女儿小童(化名)就读于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二年级,3月5日,因作业出现错误被数学老师赵某某打伤,导致右眼结膜下出血、面部钝挫伤等。扶风县第三小学一位黄姓校长回应称,确有此事发生,目前涉事老师已被停课,正在接受教育调查。(3月10日央广网西安)

体罚学生现象似乎并不陌生,也算不上什么新闻,但说实话,当看到孩子受伤眼睛的视频与照片之后,确感触目惊心,难以容忍。其实,作为从教者,只要当时稍微控制一下情绪,此事不仅不该发生,也完全可以避免。毕竟是孩子,单说学生作业出错本属正常,就是没做作业,也不至于以这种危险方式加以惩罚。无论你有着怎样的单纯动机与良苦初衷,也不该如此冲动,不计后果。而有关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早已发布,时至今日,为何屡禁不止,且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原因至少有三:

第一,教育观念滞后。思想是行动的指针,正确的思想指导正确的行动。必须承认,现有教育评价方式亟待改进完善,分数至上,成绩唯一等功利性思想在很多地方依然大行其道,很有市场,并且成为评价教师工作优劣的主要甚至唯一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教师唯分数论教学观念。由此,对教育“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则很难内化于心,外显于行。于是,求胜心切,急功近利,出现类似这样体罚学生现象似乎也在预料之中。

第二,法制意识淡薄。在很多老师看来,只要认真教书,把学生成绩搞上去,就是合格甚至优秀的教师,至于有时采取批评、打骂等形式惩罚学生也是用心良苦、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殊不知,教师不以为然的做法早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早在1984年5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就颁布《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时至今日依然有效。2008年教育部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总之,因为教师法制意识淡薄,加之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类似这样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三,过程监管缺失。不可否认,近年来各地对师德师风建设都很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现有评价方式的影响,相关部门以及学校教师在很大程度上更关注的还是学生的学业成绩,这就有意无意弱化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教育与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形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由此,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因为缺乏持续有力的过程性监管与跟进举措也在无意中为此类现象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空间。

苏霍姆林斯基说:“皮鞭不只会降低孩子的尊严,也会毁损孩子的心灵,会在心灵中投入最阴郁、最卑鄙的阴影:畏缩、怯懦、仇视人类和虚伪。”这道理都懂。那又为何时至今日依然存在?万事必有因。只有在弄清此类问题的缘由之后,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策略,体罚学生的现象才有可能真正得到彻底根治。期待这一天早已到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