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师,“税务规则思维”创始人,多家企业顾问,长期从事投融资咨询与税务稽查应对;全国财税机构签约讲师,从规则与原理角度讲解税法;从律师视角看税法,为数百家企业提供涉税安全方案与风险隔离,税企争议专家,擅长危机公关,被誉为“理论与实战完美结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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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69号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现将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其中第四条对建筑企业的质保金做了一个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就是说,质保金待实际收到钱时,再交增值税。这就给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的筹划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因为按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营改增以后的《试点实施办法》,质保金都应该在实际收到时纳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对建筑业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一脉相承。于是,税务总局69号公告这一条的来龙去脉就清楚了:它并不是一个新政策,不过是对增值税既有征税规则,对建筑服务的质保金纳税问题,进行了一个具体化而已。这样具体化的好处是减少争议,应当点赞。筹划方案非常简单:就是想办法把建筑服务业的工程款签订为可退的、不确定的从而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于此,我再延伸两点,都是典型问题:弟子问,房老师,学习69号公告之后,我有一个问题,我们从事建筑设备生产,与客户签订的是预收账款协议,即客户先付30%预付款,我们投入生产;完工时,客户再付60%货款,我们发货;剩下10%的质保金于一年后支付。现在,这个质保金也应该在一年后实际收到时再纳税吗?69号公告这类文件比较容易导致会计形成误判,认为质保金都应该在实际收到时纳税。如前解读,69号公告实际上是对具体业务的一个具体化,能不能用于其它行业或业务,还得看增值税的基本规则。销售设备,不是营改增项目,而是传统增值税销售项目,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按照营改增的文件来执行,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于发货时纳税。哎,税务文件琐碎凌乱,可谓日新月异,所以很多律师根本打不赢涉税争议诉讼案件,必须请会计师协助才可以,要不请税务律师。我认识的几个律师朋友都开始转型干税务律师了,未来涉税争议的案件会越来越多,是一个大市场、大蛋糕。房老师也有幸配合律师参与了几期涉税诉讼案件,小试牛刀,过瘾,长进不少。单位质保金未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保证金不再支付,其他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未来质量出现问题应收账款转营业外支出,递减所得税。所以,先收到30%预收款,不计税;发货时,要对100%的收入一次性计税,此时应该开全额增值税发票;一年后或者质保金收到时不计税。可见,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增值税政策与会计准则没有差异,购销双方一交一抵整体税负一样。学习69号公告这类文件时,大家不要死记硬背:“只适用于建筑企业的质保金问题”,一定要从税法规则和制度层面弄明白它是怎么来的,这样才能迅速而正确把握它,从而不犯错误。房地产企业经常爱问的问题,从营改增前问到现在,还在不停的问:没有支付的质保金,也没有收到发票,企业所得税能不能扣除?房地产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它商品不同,其计税成本有提供发票的要求。税务总局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2009年31号文第三十四条对此有这样规定的:“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 所以说,如果没有开发票的话,不能计入计税成本。再仔细看这个31号文第三十四条,其明确规定是:“应当取得、但未取得”,才不得计入计税成本,而是否应当取得,取决于建筑企业是否应当开具。结合前面的分析可知,实际收到质保金之前,质保金不属于建筑公司的增值税收入,本身就不应该开发票。所以不在“应当取得、但未取得”之列。可以计入计税成本。在稽查处理中,按此申辩,税务检查人员会无言以对。作为对比,我们来看看土地增值税对质保金的规定,就显得非常务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规定:“建安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言简意赅、切中要害,没有“应该取得、而未取得”之类高大上、装B之类的表述,完全体现出一种认票不认人的实用主义思想。所以,土地增值税反而在这个问题没有争议了。曾经跟稽查朋友交流问:为什么明明非常简单的问题税法写的晦涩难懂?答:税法就不是给你写的,写清楚了,就无法处罚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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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弟子班招生简介》
我们处在一个不规范的征纳环境中,实务中的纳税环境是相当复杂的,当然不能像书生一样,亦步亦趋地按书上写的做。重要的是,把会计知识、税务规则、人生阅历结合起来,该循规蹈矩就循规蹈矩,这叫原则;可以随着税务走的,就随着税务走,这叫灵活。其核心是自己要真正懂得做会计的底线和规则是什么,税务的规则又是什么,该做不该做心里有数,有没有问题、后果严不严重、可不可控心里有数。我针对弟子班原创税务规则系列课程,帮助会计建立起税务规则思想,形成对整个税务规则体系的全面把握,彻底搞清楚税是怎么回事,纳税义务义务是怎么回事。在此基础之上,才可能谈得上正确纳税、安全涉税、聪明办税,成为一个税务行家,或者至少让别人看起来咱像一个税务行家。我认为要把一个普通会计打造成合规的税务会计,必要进行系统的、务实的、目的鲜明地学习税务规则和思维,补上本该大学教授传授但其却无法教授的知识:纳税义务、税企关系、各税种规则及基础知识、税企争议、稽查应对、维权、涉税管控、纳税筹划、投融资潜规则等等内容。我的课程打破传统授课方式,寓教于乐,互动高效,彻底改变传统会计思维逻辑,彻底打破会计人对工作岗位的认知,建立全新的财税理念!听我课你考不过职称,但是会工作;教授的课适合考职称,却不适合工作,听不懂请绕道!!①、作为会计一定要有广度、有深度、还要有底线懂规则,不断的学习,打造自己T字形的知识架构。这一点只能靠自己的觉悟和努力,谁也帮不了你。②、懂得记账报税那是基本功,如果你认为记账报税很重要,就是观念上错误,初中毕业学三个月照样会,没有任何竞争力,随时都有人可以把你替代;为什么很多人觉得会计工资低、不好找工作,那是因为没有特长,说到底你干的就是统计工作。③、我们当会计跟做生意是一个道理,无非出卖的是无形的时间和知识,时间每天都有,而知识呢?你有吗?会计:毕业N年后还在满大街找工作,经常被廉价使用,依靠证书支撑门面,那是从业者的悲哀!!
一、增值税规则、新思维、纳税筹划与风险应对(约260个案例)
1、如何把控价外的增值税;
2、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规则;
3、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哪个更划算,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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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票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系与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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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规则、新思维、纳税筹划与风险应对(约200个案例)
1、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到底扣不扣?风险如何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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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步曲,三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何把控?
4、所得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条款是怎么一回事?
5、增值税与所得税、税会差异的把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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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税规则、新思维、纳税筹划与风险应对(约100个案例)
1、如何正确理解个人所得税“正面清单”征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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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注册、重组、分立、合并等过程中如何把控老板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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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数据下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约100个案例)
1、正确把控稽查与评估的关系;账,做的太完美的会计,不是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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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对稽查你将如何正确的准备?揭秘稽查真相,澄清误区谣言;
5、全面颠覆对税法认知,全程案例、参与越多,收获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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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筹划8招72计(约80个案例)
1、优惠政策筹划法--胜战计;(10个案例)
2、纳税主体筹划法--攻占计(10个案例)
3、交易结构筹划法--敌战计(10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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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怕的税务风险,财务人员如何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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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备的税务知识:申报是你的义务,错误申请该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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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授:课程特色不规范的环境下如何聪明办税,需要学员展开讨论互动,所以只有面授才会有效果;要求每个学员全程参与、积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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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费用:36800元,包食宿,五星级酒店;
6、承诺:课程结束觉得不满意,无条件全额退费;
7、招生:第一期计划招生20人,实际报名22人;第二期计划招生30人,实际招生40人;欢迎报名参加第三期弟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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